nickhus wrote:
1.不要回去 妳也以在往後的日子裡找到一位好男人 給自己一個再幸福一次的機會吧
2.不要小孩 有個小孩會困擾妳的生活 尤其是在單身之後 一個人再找個男人的機會比較大
3.你前夫有一就有二 難保妳回去之後 我就看準他改不了p腿的思想 (網路認識女生太方便了)
4.第三者也是女人 妳不需要太為難她 她應該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介入妳的家庭 始作俑者是一個沒責認感的男人 他才是罪人
...(恕刪)
+1
完全認同大大的看法
分析透徹
大大應該年過35了吧
萬一傻到想去爭取監護權時
記得要同時爭取贍養費
贍養費每月以1萬五為宜,且學雜費不可包含在內,直至22歲
記得要寫這條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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