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接受前夫家招喚再回到前夫身邊嗎......


nickhus wrote:
1.不要回去 妳也以在往後的日子裡找到一位好男人 給自己一個再幸福一次的機會吧
2.不要小孩 有個小孩會困擾妳的生活 尤其是在單身之後 一個人再找個男人的機會比較大
3.你前夫有一就有二 難保妳回去之後 我就看準他改不了p腿的思想 (網路認識女生太方便了)
4.第三者也是女人 妳不需要太為難她 她應該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介入妳的家庭 始作俑者是一個沒責認感的男人 他才是罪人
...(恕刪)

+1
完全認同大大的看法
分析透徹
大大應該年過35了吧

萬一傻到想去爭取監護權時
記得要同時爭取贍養費
贍養費每月以1萬五為宜,且學雜費不可包含在內,直至22歲
記得要寫這條嘿

出了事不敢面對,還叫父母出來說話

這樣的男人你會想回去他身邊??????????????????

???????????????????????????????

趁現在大局對你有利,把女兒監護權拿回來,

前夫就自由放生摟!!!!!!!

小弟看法
要是你捨不得女兒的話就如同板上大大說的
1.提告拿回監護權
再跟他拿取贍養費看每個月多少
或一次結清好好的跟你女兒過日子
一定要法院判決才可接受
不然到時候不認帳

2.要是自己打算一個人逍遙自在
就按照現況繼續過自己的生活就好了
只是女兒會比較可憐..

你已經跟前夫前婚15年我想大姐你應該也有些年紀了
要是沒打算第二春的話
或許把小孩接回來會比較好一點
有個伴之外
至少老了還有個女兒多多少少會照顧你

要是還有機會第二春
那當然不要接回來了
好好尋找下個伴侶度過你的下半生就好嚕

旁人的意見都只是參考
到底怎麼作還是需要你這座媽媽的自己決定囉

applyipad wrote:
因此跟前夫協議離婚
女兒監護權歸前夫
我也知道前夫沒什麼錢
所以也沒有要求贍養費
只希望前夫跟她能好好照顧我的女兒 ,疼愛我的女兒
讓我的女兒在一個充滿幸福愉快的家庭中長大...(恕刪)


這一段是我覺得樓主做錯的地方~~
女兒跟著媽媽比較會有好日子過吧~~
(聽說在國外只要母親經濟上許可, 離婚通常小孩子都是判給母親, 我覺得比國內通常判給父親合理多了)
如今對樓主比較好的不是回去, 而是把女兒接出來!!
1234 重複貼文 抱歉自刪 13 14 15

applyipad wrote:
我跟前夫結婚已經十五...(恕刪)


三個疑問

(1) 為什麼教你回去的是前公公婆婆?你前夫人呢?!

(2) 為什麼當初的不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呢?感覺你跟小孩似乎不親... 那...確定要再接回來嗎?

(3) 為什麼發生這種事,會不能回自己家呢?『沒有』這種傳統家庭吧?感覺你跟老家也不親....非常納悶




不過,跟多數網友的想法一樣... 不看好你回前夫身邊以後的發展
但你的狀況讓我整個...無法理解,或許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吧...
applyipad wrote:
我跟前夫結婚已經十五...(恕刪)

COKOU wrote:
你們才是在害樓主的人...(恕刪)


幫幫忙喔

誰在造口業

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

造孽.....

虧你打的出這兩個字 還真令人不敢恭維呢~

明明大家都在幫忙樓主出主意給意見

怎看都像你是在旁邊說風涼話兼喊燒( 還是電視上抄來的台詞 也太搞笑~ )

良心建議

看戲不要入戲太深+快把電視砸了吧~~
applyipad wrote:
我在這邊的薪水微薄
而且我父母親思想比較傳統,遇到這種事,我根本不能回家住
只能在外租屋,根本養不起小孩

本來想說用前夫沒有扶養能力的理由打監護權官司,可是看到這幾句話....
大人世界的事,不要影響到無辜的小孩!

如果真的愛女兒,就算日子苦一點也要拿回監護權。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假如樓主還想追求自己的幸福.帶個小孩在身邊也不好吧!
台灣傳統觀念不比歐美觀念.
既然只有微薄薪水.哪有能力供養高消費的小孩.
當初你也是因為監護權給夫家沒收取善膳養費用
這就表示以能處境無法自己扶養小孩
看開點.別走回頭路.重新出發再尋找自己的幸福吧!
PS.樓上有些人說娘家妳的依靠.?
並不是所有的娘家都是依靠.有很多的父母.看兒子媳婦的臉色
能回的去娘家還是個問題!萬一回的去.還被嫌東嫌西.被自己兄弟姊妹當作麻煩一個.
或許這也是樓主自己自己在外面租房的原因之一.怕回去娘家製造麻煩!
希望樓主能看看大家各方的意見

再好好整理自己的思緒

加油!

ps 有些看了電是入戲太深的發文 就麻煩樓主開起無視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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