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擬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一張紙

管他簽下去就對了,然後之後就說.
我說了謊.


狠多人的誓言裡,石頭都爛掉了海也乾掉了.

一堆人也沒被雷劈死.


所以簽下去再反悔就好了,反正又沒有法律責任.

oda1974 wrote:
樓上的諸位可別說沒這回事唷.
舍弟2年前結婚,雖沒簽這樣的賣身契,
但實際的作為比這張契約書的內容比起來還要可歌可泣.
不僅這契約書上的全部做到外,還不得有怨言呢.
有空都只能回老婆家,自己的父母一年見不到幾次面.
見面還得擔心被老婆發現.比有小三還要刺激.真的不蓋各位.
...

這是娶到心理不正常的控制狂了吧!你弟弟願意繼續下去,只能說佩服他

有人結婚為了愛情,有人為了錢

但你弟媳這種,結婚是為了滿足她的控制慾,是最下品的一種

阿小龜龜 wrote:
想不透的是竟然還有人...(恕刪)

只不過是手段啦...誰真的做的到...
笑話一則
民法第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是被逼而簽名者,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easthero wrote:
這東西我見過啊,是在迎娶的時候新娘的好姊妹要新郎類似過五關那樣子,很多整人小遊戲其中一關吧。

要不要認真看待應該是見仁見智啦,不過在迎娶那天的當下,我想沒有任何一個新郎倌會因為看了不爽然後不簽走人吧!


"建志的錢是佩玲的錢, 佩玲的錢還是佩玲的錢".
我會說, 太棒了, 明天就把工作辭了!
專心在家洗衣打掃煮飯上網.
阿小龜龜 wrote:
想不透的是竟然還有人...(恕刪)


網路搜尋就知道此割地賠款條約是男方自己提的

求婚的戲碼,看看就好,不用太認真...
別跟豬打架,得不到好處還會弄的一身臭

phs0072001 wrote:
佩伶呀...只有規定...(恕刪)


罰則就是:罰自己永遠離開對方。
哪裡可比擬割地賠款喪權辱國阿, 沒有違約罰則, 這種東西簽個兩百張都沒關係

Shuuta wrote:
結婚不是兩個人該相互尊重的嗎?

這種自以為浪漫的宣言還是省省吧~

互相尊重+1

阿小龜龜 wrote:
想不透的是竟然還有人...(恕刪)


建志他老爸老媽看到這張不知有何想法?
Life's simple you make choices and you don't look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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