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其實很聰明

通姦其實早就可以無罪..只是決定權在於原配身上

因為提告時..原配有一次徹案的機會..就是說..只要某人肯原諒妳你就沒有罪啦

但是..別人不原諒妳..妳硬說..我上你配偶天經地義 完全沒錯

那當然是違反倫理

請問..結婚是來做啥的??家庭是作什麼的??大家見了就上不是很好?? 兄弟姊妹高興就來一次..反正喜歡有啥不可以

倫理是維繫社會很重要的根源 如果你覺得這一點不重要 我歡迎你隨時叫我爸爸


CUBE0125 wrote:
拿通姦(一年以下)跟殺人(十年以上)比?
呵呵~


我說的是所謂"還不如讓帶罪者在外賺錢也比關在監牢裡有意義"的這種想法。

通姦罪輕殺人罪重﹐所以呢?

CUBE0125 wrote:
所以還是不公平~


法律跟人權這種對立的關係﹐本來就不可能事事公平﹐但不可能因為不公平就除罪。

假設法律規定告小三也一同告配偶

那受害者自然就是選擇忍氣吞聲或是因失去配偶而造成家庭更嚴重的傷害

無論怎麼選﹐對她來說也是不"公平"

CUBE0125 wrote:
所以還是可能有責任~


不然你說說受害者的責任好了

沒人拿槍逼你劈腿
婚姻不滿﹐離婚是選項

CUBE0125 wrote:
所以當初是誰叫元配選擇和對方開開心心去公證?
講難聽一點
自己識人不明還要浪費國家資源去當打手?


白痴被詐騙也是浪費國家資源當打手

沒眼光選到無良老闆也是找國家當打手

很多事情都是國家要來擦屁股的﹐別少見多怪

CUBE0125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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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中的婚姻制度需要靠"國家"、"刑法"來保護
那步上禮堂或公證前最好多思考一下
結婚到底是為了"愛、信任...."還是為了"用刑罰確保自己獨佔「(狹義)性交權」"?


若通姦罪存在與否是人要不要結婚的因素﹐這種說法才有效

婚姻的願景跟國家該如何保障是不相斥的﹐也完全是兩回事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合法的話至少在台灣一定會大亂的吧...

0926252726 wrote:
為何在婚姻裡傷害人的人

不用付出代價

那要那張婚姻的紙有何用

有何保障...(恕刪)


只靠那張紙的婚姻更可悲,跟監獄沒兩樣
這類的討論內容,有親身經歷跟純粹嘴炮的人,兩者觀點本來就不同;我個人是覺得通姦者跟那些殺人放火的沒兩樣,因為因此受傷的人比死還痛苦

也要提醒大家,婚姻說穿了就只是一張紙,也沒有任何約束力的,多的是到最後受傷的那一方還只能委屈妥協的案例

所以要就加重刑責,讓那些不時在自以為尋找真愛的人能夠受到懲罰,不然真的可以取消這種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婚姻制度了

還要提醒一點就是現在這個世界不只是防異性,同性也要防,別以為同性就沒事,這個世界是很恐怖低!!

garyddr wrote:
@@合法的話至少在台灣一定會大亂的吧...


你想太多了,並不會。

先不說這裡一堆人在幻想,說的好像走在路上看到喜歡的,人家隨時都可以給你搞一樣。

就現行法規來說,真要告通姦其實很不容易。

「泡溫泉」那新聞就個最佳例子,再怎麼有外遇的事證,但若缺少關鍵性交的證據,通姦就不成立。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日 通姦無罪(恕刪)


台灣是台灣
幹嘛要跟別的國家比
我贊成!!舉雙手贊成~~
以其圍堵不如開通(偷偷摸摸的行為,忽然大放光明)那種樂趣就沒有了阿..

把床上運動當成一般運動看待就行了...
既然可以一起打球..一起騎車..一起游泳..一起唱歌..當然也可以一起床上運動...

千年之夢 wrote:
只靠那張紙的婚姻更可悲,跟監獄沒兩樣)


只靠那張紙的婚姻更可悲,跟監獄沒兩樣
↑ ↑ ↑ ↑ ↑ ↑ ↑ ↑ ↑ ↑ ↑ ↑ ↑ ↑ ↑ ↑ 不能同意再多~~

如果婚姻的維繫要靠法律,這樣的婚姻你還要死抓不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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