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taiwan wrote:
如果結婚時, 設定是分別財產制, 婚後買的房子是全在男方一人名下, 那離婚時, 女方可以依法要到房子的一半所有權嗎?
就要看有沒有去法院做約定囉..
我們當初買房只想到稅金和誰的名字來貸款划算...樓主和爸媽能想到離婚歸誰..也是一絕
我覺得樓主老婆應該是發現自己被排擠了.才半途反悔...
其實誰名下是一樣的
說穿了今天樓主要是聰明點就去告訴老婆:親愛的~我決定把房子登記在妳一人名下!
就結果來說是一樣的...
只是樓主爸媽那邊要做些工作...比方設定一個抵押給媽媽..這房子樓主老婆就不能自己處理掉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但是有十幾年的相處,不論只是認識或是交往,我實在很想問,
這十幾年包含交往到結婚,樓主這對到底有沒有想過未來的日子跟規劃?
還就是衝動,有遇到再說,或是沒好好認真面對結婚跟以後的日子?
感覺很多根本的價值觀都個性都還沒磨合完全,不太像認識很久==
基本上以小弟經驗,這十幾年來發生的事情還不至於影響太多,
所以換句話說,不論是在一起十幾天還是十幾年,樓主一樣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基本上我同意以父母名義去買,大家都沒爭議,至於房貸如何繳要不要平分,
就看樓主的經濟情況吧。
以小弟的做法,一定是想辦法自己繳,但不是因為要體諒妻子,
因為發生這樣的事,對妻子的依賴跟信任已經有隔閡了,
以後只希望有個尊嚴而已。
至於有些人講的是不是真男人,或是女生也是在家付出了很多之類的話。
建議聽聽就好了,有沒有在做,做了多少,樓主心中很清楚,
如果真的有所付出這麼多,今天也不會發這篇文。
法定財產制的用意是認為夫妻雙方是一起為家庭付出的,
不管誰的薪水多、或誰做的家事多,都視為一起共同打拼的。
所以當婚姻狀態消滅時(離婚或一人去世時),可以就兩人的財產做平均分配,
分配方式是扣除掉贈與與負債後,還有剩餘的所謂剩餘財產時,就一人分一半(多的給少的差額)。
例如:樓主婚後買房子1200萬(不管登記在誰名下或共有),父母贈與600萬頭期款,貸款600萬,
若10年後離婚,房貸還了一半還剩300萬,則1200-600-300=300(夫妻一起打拼還了300萬的房貸),
這300萬才需要均分,即一人150萬。若財產是在先生名下,則由先生(多的)拿150萬給老婆(少的)。
除非婚後夫妻倆有設定財產為財產分別制,不然房子登記誰的名字,是沒有太大差別的。
(前面也有大大說了,只有差在賣房子時是一人同意即可、或需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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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明顯有些工作沒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