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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丶女方男友只因女生行為就打她,他們2人只是有電話通聯,又沒逾矩,更何況未結婚,女生當然有權利選擇交友對象,他男友打她完全不對,此時女生跟他分手也是剛好而已。版主也沒以警察身分壓迫女生和他交往,跳出來講話,有何不對?相信一般人也會這樣做。
3、在此認為,當時你應該當著女生及那死屁孩面前講:"我是因為不知道她有男友,才主動打電話給她,現在我知道了,以後也不會再打給她,但是她有自己選擇交友權利,你敢再打她,讓我知道了,一定法辦",然後對女生說,"這男的若敢再打妳,隨時來找我報䅁(這種傷害罪,當事人本來就有權提告)",這樣你也表明你是不知情的第三者(算不算都還未定),也順便給那男的壓力,別再打女生。
4丶有人提到會不會這情侶搞仙人跳,也不無可能,你的職業又容易讓人作文章,所以自己也要小心處理。
5、再補充一點,腦殘十白目的記者(這是台灣記者的素質),通常為了新聞性丶噱頭性,會下嗜血標題,並片段剪輯,例如"警察利用公權力搶女人"等,然後故意結尾打問號"?",來讓自己的新聞留伏筆,就算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也會以"結尾是問號"來狡辯,所以這事還是別上報,別期待記者會公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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