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llen wrote:
老實說,要結婚就要先...(恕刪)
哈哈,所以我說咱們這一代生男孩子真是個賠錢貨,學生時打工為了可以帶妹出去玩,進入婚姻後薪水轉帳進媳婦帳戶、買的房子登記在媳婦名下,我爸媽都說早知道當年就打掉換生個女兒多好~~

sirichai wrote:
最近有談到結婚,我女友說婚前要我自己出錢買房子在他名下(我同意了)但還要把我所有錢都存到他戶頭給他管(還要領現金給他),他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這樣對他才有保障,還說花青春陪我就算所有財產全給他也是應該的,還說錢在我這怕我亂來,其中一樣做不到就分手不用結婚了,但如果他捲款而逃(那我的保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