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份 wrote:
上次的PO文是我...(恕刪)
簡單講就是樓主認為女友前夫糾纏不清
恩~要解決不難..
一.要女友狠一點,不再與孩子聯繫
因為女友割捨不了孩子,所以女友前夫有持無恐..
二,要女友父母狠一點,不再與孩子聯繫
因為女友父母割捨不了外孫,所以女友前夫有持無恐..
只要以上兩點能割捨,搬家換通訊聯絡號碼就行 ("狠"簡單,放棄小孩)
另外一個做法 (不放棄小孩)
讓女友前夫有持無恐,是因為女友前夫有小孩的監護權..
但印象中監護權是可以再打官司的
只要你們提出前夫不適任的有力證據,似乎還是可以搶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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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改定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是否可再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 (監護權轉移)?答案是可以的,親權行使的另一方(無監護權者)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
申請監護權轉移的一方,發生以下情形時,禁止轉移。
如: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限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拒絕他方探視、罹患重病,無法再照顧孩子……等。
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所以就算當初協議子女的監護權歸前夫,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就可以提起監護權轉移的訴訟(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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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辦法已經給樓主了
如果樓主有決心,要給女友幸福的未來,也願意愛孩子,那麼就去爭取...
如果樓主只是不耐煩女友被騷擾而已的話...
那也只是上來取暖而已...
當小孩的事情解決了,樓主女友的前夫就沒有什麼理由再繼續佔便宜了?
或許也是因為樓主女友先外遇的關係,所以樓主女友的父母才會這樣饋對女友前夫..
PS~
奉勸一句,夫妻感情失和,請先離婚後再去找新對象,以免造成"加害人"變成"受害人",而真正的苦主反而更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