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pyj wrote:
大陸農村因為一胎化政策女娃兒稀少
男方往往得靠類似自助會方式湊到十幾萬人民幣當禮金
沒想到這種類似把女娃兒當貨品的買賣在現今台灣也還盛行
很多陋習真的該改了

這種陋習是應該改,如何改呢?以前大陸還有文化大革命破四舊,到現在也改不了。年輕男女要結婚,真正改法是在婚宴時現場不要擺出所謂的聘金…. 等等,賓客也不要好奇去問聘金、嫁妝情形。也就是不要有媒人兩邊去穿梭,直接由年輕男女規劃婚宴,屆時雙方長輩出席即可。歐美國家很多是在教堂由牧師證婚,現場也沒有擺出所謂的聘金;說穿了,中國人太愛表面功夫做面子,這種陋習恐怕要立法用法律來規範才改得掉。
ccy4343 wrote:
這種陋習是應該改,如何改呢?以前大陸還有文化大革命破四舊,到現在也改不了。年輕男女要結婚,真正改法是在婚宴時現場不要擺出所謂的聘金…. 等等,賓客也不要好奇去問聘金、嫁妝情形。也就是不要有媒人兩邊去穿梭,直接由年輕男女規劃婚宴,屆時雙方長輩出席即可。歐美國家很多是在教堂由牧師證婚,現場也沒有擺出所謂的聘金;說穿了,中國人太愛表面功夫做面子,這種陋習恐怕要立法用法律來規範才改得掉

用法律來規範不需準備聘金及嫁妝,那其他相關的習俗是否也會跟著崩解?值得觀察。

rezphiuv wrote:
真正愛女兒的父母,反...(恕刪)


哈哈,6~12萬,想得美勒,嫁了女兒又沒了面子,請幫別人想一想,這筆錢事關門面,不過你說對一件事,這筆錢通常不會收,會拿給女兒女婿當做婚後基金,這樣才能顧面子,也不會被說賣女兒。

vu84vu wrote:
我母親當初也是這樣的想法
可是我阿嬤氣切、阿公中風
他們共有七個兒女
現在我母親七十幾歲了
快六十歲的姑姑到現在還跟我說:你母親很不孝,當初沒有負起照顧公婆的責任
呵呵呵...
我父親是長子,被要求跟父母同住,其他六個兒女都搬得遠遠的
一南一北,所以他們沒辦法照顧父母,幾乎把責任推給我父母
講話講得最大聲的幾乎都是那些沒有同住的人


或許我沒有姑字輩 所以比較單純

我也說了 我不會擔起主役 照顧父母是子女的責任

我有弟媳 但娘家父母的事不會推給弟媳 都是姊妹跟我弟輪

我老公無論出錢出力一直是對他家付出最多的人

但我都沒意見 自己的父母自己有義務讓他們好好的

他家目前還好 會擺爛的只有一個 因為分母大也稀釋不少影響

我相信是有很多人很愛推

尤其是上一輩都覺得照顧公婆是媳婦的義務

卻也認為 只要無愧於心

不必在乎閒言閒語

vu84vu wrote:
講話講得最大聲的幾乎都是那些沒有同住的人



這一定的..人性..

他們最怕被人說話.自己就惡人先告狀~但其實大家也都知道~又不是都笨蛋~

當情況有變(長輩病重).為了擺脫罪名.他們又會更大聲說話.以表達自己的孝順~無限輪迴~


這在醫院真是天天上演...

家屬意見紛雜..我只問一句:病人出院跟誰同住?

全場馬上安安靜靜...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或許我沒有姑字輩 所以比較單純

我也說了 我不會擔起主役 照顧父母是子女的責任

我有弟媳 但娘家父母的事不會推給弟媳 都是姊妹跟我弟輪

我老公無論出錢出力一直是對他家付出最多的人

但我都沒意見 自己的父母自己有義務讓他們好好的

他家目前還好 會擺爛的只有一個 因為分母大也稀釋不少影響

我相信是有很多人很愛推

尤其是上一輩都覺得照顧公婆是媳婦的義務

卻也認為 只要無愧於心

不必在乎閒言閒語

跟你的想法很像...
父母辛苦拉拔孩子長大
所以主要的照顧者應是子女
而不是姻親的媳婦及女婿(不過台灣對媳婦要求較多,對女婿比較寬容)
我也這樣跟另一半說明

我有一個大嫂,她也是類似的想法
而我哥哥的想法是等著繼承,妹妹們要多擔義務(孝親費、陪父母回診、帶父母出遊..等)
呵呵呵...
lilice wrote:
這一定的..人性..

他們最怕被人說話.自己就惡人先告狀~但其實大家也都知道~又不是都笨蛋~

當情況有變(長輩病重).為了擺脫罪名.他們又會更大聲說話.以表達自己的孝順~無限輪迴~


這在醫院真是天天上演...

家屬意見紛雜..我只問一句:病人出院跟誰同住?

全場馬上安安靜靜...


vu84vu wrote:
公婆現在身體應該還不錯,以後身體病痛時,指名要跟讓自己歡心的兒子媳婦一起住,ok嗎?
你大伯大嫂很精算,先把自己搞成黑名單,這樣以後公婆身體出狀況時就比較不會找他們。


其實公婆三個小孩中,最不討公婆歡心的就是我老公了

只要公婆對我好,以後身體病痛時,一起住ok

但我只是協助,老公還是主要照顧者



應該是說,身體出狀況找大伯大嫂也沒用,大伯從小就因為功課好被公婆寵愛

結果下場就是只顧自己,個性比較自私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基本上,嫁妝值多少,聘金就多少.
什麼時代了?養女兒要錢,養兒子不用阿!
孝順誰?還不都搬出去過自己的.



我也覺得如果是搬出去小倆口住,就不該收聘金

但身旁的經驗是都還好,還蠻多對嫁妝比聘金多很多

且大部份聘金收6萬到16萬居多





kw000224 wrote: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甚...(恕刪)

我掏錢~越少越好
我收錢~越多越好

夠明白了吧
XDD
很多人說 收聘金 給等值嫁妝就好

問題是 嫁妝會登記給夫家嗎?

如果是現金 還不是給女兒當私房錢

那又哪來的對等

又有說 收聘金都轉給女兒做保障

要保障什麼呢?

如果這麼未來的另一半這麼靠不住

我會勸女兒連結婚都不要

還沒吃飯就先籌腸胃炎的醫藥費 這餐飯怎麼會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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