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錢都給父母,自己只有一萬元可零用所以女方父母真心話,是捨不得女兒給他們的撫養費,寧可她孤老一輩子不要結婚,這樣至少對兩老有保障台灣這樣的父母太多,女兒是剝削用的,兒子才是寶此外女方只有一萬零用也可以AA制? 看來其實有些無形支出男方出,如住男方的房子不用繳房租女方要看清楚自己處境,不是別人說啥就信啥沒主見,被賣了幫忙數鈔票
放肆人生 wrote:男方應該是不滿那36...(恕刪) 我朋友說男生 曾經前女友是一個二林旺族的第四個小女兒那個前女友的爸爸只說我們剩這個女兒還沒嫁 你趕快娶 免聘金 我還贊助妳們一百萬那男生因為生活跟價值觀不合不想娶了 給她爸軟釘子 最後分手我朋友認為 她男友肯跟她結婚她就很開心了 所以應該是單純的男方價值觀認為不想給聘而已
講難聽一點都已經同居了,只是差在一張證書而已結不結婚=負不負責公證結婚就是不用 昭告所有親朋好友,要離婚時更不用聽人閒言閒語也不用花太多錢,就是男的根本不想多花錢入贅更不用花錢,這男的把錢看得比自己的命還重要,所以也不想生小孩錢看得比女生重要,免費睡了兩年,多少人花錢去娶外籍新娘....這男的認為娶這個女的根本不值得花錢男的心想.女的都被我睡了兩年,我幹嘛再花錢買證書
讓我想到大哥要結婚的時候我媽去北部提親女生的爸爸 一開口就是36萬聘金(他自己要的 不是給女兒哦)加餅錢 然後要包一棟旅館 他們全村莊都是親戚 全都要前一天下來 (我爸已經要包車給他們坐 還不夠)她爸說當天來回太累 他每個月只拿他女兒一萬塊 這樣要求很合理我媽回他說 我哥畢業7-8年 她連一塊錢都沒拿過(我爸媽覺得自己的人生自己要負責 所以沒在跟小孩拿錢)我哥買房子 我媽還幫他出一部份裝潢錢 如果要賣女兒 那你們可以不用嫁 我媽就轉身走了 後來我媽跟大哥說 去公證結婚 不然就算了
我是覺得 雖然 很多人覺得 現在是 啥時代了 還在那邊 大聘小聘...不過 結婚 是 兩個人的事 也是 兩家人的事重點是 要 互相..一方要 簡簡單單 一方 要禮俗這只能糾結在那了我堂弟婚事 之前也是糾結在那..但經過幾次溝通 也完滿結束照上面 打得 男方 賣房賣車 請女方準備 房車聘金 我是覺得 這男的 可以離開了拉男的真的這樣說的話 感覺一點都沒為女方想一下要是我的話 我會說服女友 跟他爸媽說 也只想簡簡單單的公證 擺個兩桌 雙方家人吃一吃就好以簡單為原則 禮俗能減就減...不需要 弄到 這樣的窘境溝通很重要...PS 看了下來 是覺得 又不是好幾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