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二寶媽 wrote:現在改成兩邊一起告,不能只告一邊,你被騙了
六月,請育嬰假的我帶...(恕刪)
感覺似乎也只是一種報復
就好像男女朋友分手後,有些對方會跑去大肆裝扮一番一樣
是在告訴對方說"沒有你我更漂亮了?或者讓對方吃醋忌妒?"
心都不在妳這了
"妳想做甚麼就去做甚麼,這樣最好,最好都不要來管我"
這段感情回不去了
即使一家人出遊,妳永遠也沒有辦法依偎在老公身邊拍照
小孩現在還小不懂,等到他們大了也會感覺到爸媽的貌合神離
支持妳告小三,告妨礙家庭,侵害配偶權
但我更支持妳連老公也告下去
即使告不贏刑事,也要告民事
現在即使掌攬一切經濟,男人沒錢就做不了怪,但也只是暫時的
等到妳老公哪天覺得當初的罪惡感降低了,一直上班都沒得到錢,換他開始大吵要離婚
婚後財產一樣要拿出來平分
離婚後同居,或許是個折衷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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