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g1104 wrote:二年的感情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要切斷我也很心痛,但我不想要未來的幾十年生活都過著痛苦的生活 原來只有認識兩年知道的男方缺點已經是無可救藥了那如果再久一點,掩飾面應該爆更大當機立斷,找別的好男人不過我覺得這個爛男人,最後會回過頭來求復合,並虛與委蛇配合女生要求因為這男的開的條件,台灣符合的女生應該很渺茫了,就算有,遇到機率也很低如果男的說願意配合,怕只是耍手段而已結了婚後,就回復原本大男人的要求,如果女生不從以離婚要脅所以女生千萬不要復合,切記!
吐司羊 wrote:樓主朋友的EX男 雖然我覺得可以不用每星期都回娘家1個月一次就好 不然回娘家額外的交通費會增加很多女方父母 就給點孝養金 即可 畢竟那是女方哥哥的責任 (因為長子分很多家產是家族繼承人)女兒嫁出去就是外姓人 不在本家受香火 也分不到啥好東西 沒這回事吧!想回娘家就回啊~甚麼叫嫁出去就是外姓人我爹娘生的就永遠是爹娘家的人...只是多個自己的小家庭罷了婆家還不是我家呢!公婆永遠也不是爸媽將來父母需要照顧是大家一起分擔並不是一個小孩的責任財產現在平分比較多吧!兒子會分比較多的也不多了
尼斯 wrote:妳是女方最好,這事全是妳自導自演,論文筆妳不差,論社會經歷就差的遠,打算結婚卻拿錢的事論對錯,來爭平等,談孝順,未免太過於冠冕堂皇了,妳要自以為這樣才是平等,那我告訴妳一句不中聽的,這個社會永遠是男人的社會,女人要爭平等,聰明的知道在那爭平等... 或許你女兒以後找這樣的老公應該是你心目中理想的選擇吧!!
讚啦~分手就對了啦~這種結婚後可是要痛苦一輩子(如果有勇氣提早離婚是可以少苦點)一聽就知道這男的才是一個大男人主義者,女方根本沒有公主病我看是男方自己才沒有把女方的父母當父母吧而且為什麼叫做多回家會讓男方父母多說話~拜託,現在什麼年代了,他以為還在明清時代喔~版主千萬要跟你朋友講,絕對不要回頭~這男的真的不值得即使後來男的心軟,也是一時的~婚後就會變回來~搞不好變本加厲萬切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