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妹已是成年人了,再管下去,她去告妳及妳爸媽都行!,甚至用刑法的限制人身自由來告死妳爸媽都行!!
現在放不開的反而是妳及妳家人,你爸媽只有唯一的一條路:斷絕子女關係,
再這樣耗下去,妳賠掉的不單是妳妹的生命,更連妳家人的生命也都賠掉了!
在社會上有三種人是就算用親情都勸不了的:酒鬼、毒蟲、情痴
趁早跟妳妹斷絕關係吧,不然等到哪天她或她情人惹來更多麻煩甚至鬧出人命時,
妳再來這兒發一千篇求暖文都沒人能救妳.......

ps:斷絕關係的一些建議~~(詳情可以找律師討論)
1. 用擬制血親關係來取代原本的血親關係,先讓妳妹跟A男登記結婚,再讓妳妹由A男父母登記為收養子女
2. 要求妳妹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先行切結寫好放棄繼承權書面狀,待他日妳父母不在時(民法第1147條生效),
在二個月內依此書面向法院申報,斷絕妳妹的所有繼承權力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都沒這方面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