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esschang wrote:
這樣耗下去只能叫做歹...(恕刪)
小弟也建議放生,孩子大到足以對自己負責時,就該放手了,是好是壞自己扛。
另外矯正一個觀念,所謂的【斷絕親子關係】在中華民國法理上是不成立的,因為【血緣關係不得切割】,所以看看社會上有多少的受虐兒,最終即使法院宣判也還是判給原生父母即使知道會被虐,在台灣【剝奪親權】這樣的宣判,小弟似乎還聞所未聞,但是在國外就很常見了
Luke Chen wrote:
基本上現在的小孩精的...(恕刪)
Luke Chen wrote:
google了一下這...(恕刪)
myrtle wrote:
牛頓臨終前,面對仰慕他智慧和稱頌他偉大科學成就的人,
卻謙虛地說:"我的工作和神的偉大創造相比,我只是一個在海邊拾取小石和貝殼的小孩子。
真理浩瀚如海洋,遠非我們所能盡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