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雙方約的時間點早到了(5~15分),
可以慢慢等到約定時間到,是可以提醒一下,但是沒有必要催人。
如約定時間過後的5~10分鐘內出現了,雖然女方還是遲到,但是這算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就開開心心去玩吧,但是不要每次都這樣。
如果約定時間過後的5~10分鐘再"詢問"一下發生什麼事,畢竟人生總有很多意外。
當然只有兩人的約會多少要保留彈性的時間,才不會因為這件事吵架。
不過如果團體活動要約的話,那就約幾點就幾點,且一定要提早到,畢竟沒理由讓大多數人等。
如果男方真的是自己早到就要女方立刻下來,那蠻不合理的。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communication is hearing what isn't sa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