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 wrote:
我是年過30的女生了, 未婚. 可能是對感情方面實在少根筋. ...(恕刪)
這麼不詳細的敘述事實要怎麼給建議
選擇性敘述事情被另一方回嗆的人又不是沒有過
更何況你自己心中都有答案了不是
你的比較條件只有"錢", 要不要"侍奉"父母(養育很好笑)
感覺只是要找輕鬆飯票而已
乾脆就接受A男求婚前男友養起來當小狼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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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就這兩個男人的行為來看的話
前男友:等娃娃沒人搶了就會把他丟在角落了,不告而別的時候就應該把他砍掉了
A男:還不熟就可以跟第二春求婚,嗯,我想看男蟲開箱文
感情少根筋的正是最好的菜lol
fanny88大~你的偷偷告訴他讓大家都知道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