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us2553 wrote:
...(恕刪)


ray0808_pilot

大大提供

也蠻多人考慮直這種






jordan1221l wrote: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恕刪)

這是結婚還是買佣人,現在女人都這樣自私,捨不得付出.

麻煩加強一下你女友的法律知識~~

夫妻除非婚前特別聲明在法律上辦理 財產分別管理 否則都是採財產共有制~
一旦離婚都是得清算名下財產 一人分一半的~ 當然如果這房子還有其它人持分你分得的再分一半給她

所以 現下女生老是聲明啥房子不在自己名下 就沒保障~~那是看連續劇搞出來的錯誤觀念~
就算掛在她名下~那日你們離婚 樓主照樣可主張 樓主只要提出房貸的支付證明 一樣可以取回該房屋所有權
恭喜你找到理由 砍掉重練了

別劉戀...沒有好結果的...
還沒結婚 就先想到離婚怎樣怎樣的.....
這樣的女人砍掉重練也罷!!
沒結婚就先想到以後離婚後......
管誰逼婚,沒共識就先等~
都還沒結婚.都已經想到以後離婚.真結婚的話.這個家庭一定灰常熱鬧喔.
幸好你們還沒有小孩
不然鐵定有更大條的事吵不完
對於付房貸一事,我不贊成夫妻共同負擔......
若是要離要分開了......錢難道是賣掉分一半這樣那麼簡單嗎

你女友會覺得壓力大,是因為已經影響她許許多多不可預測的將來...
還有生活品質的下降,更沒辦法像以前那樣出國去玩
這是生活周遭所看見的
重點是版大的房子在婚前己經先買了
就不是財產共有了................


那是要在婚後才買的才叫財產共有.....................

所以要女生一起出房貸的話
可能真的要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
frew wrote:
教你一招:跟爸媽一起住,你就是有利的一方
...(恕刪)



這是烏招
千萬不要學


你要夫妻和平,頂多是夫妻的小問題吵吵嘴

還是要來婆媳大戰,變成二、三代的問題,大鬥法.........



我想問題還是只要二個人能解決先解決最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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