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喜歡小孩,覺得他像你,不想驗DNA也沒關係
2. 不想要結婚,但是法律上確實是成立的,但是小孩的成長過程你要想一下
建議你可以攤牌來說,我看了半天都沒有覺得你們似乎有好好討論過的痕跡
小孩是共同的,要共同扶養,因為彼此沒有婚姻!!所以你沒有義務提供他要的
生活費用!!這一些可以明講,放著不講!!就是你的問題
3. 他的收入還必須要還巨額卡債,這部分你可以逼他去做整合債務的貸款!!
然後兩個人如果還住在一起,所有費用共同分擔,不然請她搬出去,小孩自己養
4. 若是她不搬,那我建議將房子賣掉,你自己帶著小孩搬出去,如果他拿小孩子來威脅你
你又捨得的話,那就將小孩也給他~~然後搬出去,你就重新過生活了!!
重點是你放不放的下這個小孩, 不驗DNA的情況下,對於過去的她的私生活!!你有信心
懂她嗎~~請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