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本來要結婚了...卻因為聘金談不攏而分手

採用推拖拉戰術

孩子記得去驗DNA.如果證明是你的

你當然逃不掉,不管是良心還是....,但上法院不見得是你吃虧

要跟律師商量.並跟女方曉以利害關係

直接跟他說明你已決意要離開.

拖著一個孩子對你們雙方在未來.找新的伴侶是很不利的

建議一定不要結婚.理由大不了說我沒錢結婚....

公證....?考慮一下....問題這樣多...你敢嗎?



這女的有很大道德價值觀問題,劈腿背叛這種事記住有一就有二

何況還背叛好幾次...你.不擔心有第三次嗎???孩子都要驗DNA才能放心了

再來...這樣的丈母娘.你認為以後會有好日子過嗎?

你的女朋友在這件事上並沒有挺你...恐怕將來娘家對你予取予求怎麼辦?

自己不工作..孝親費要男人出真的是扯到天上去

養得起嗎?

我只怕你以後經濟壓力大.娘家又一直要錢.結果老婆還劈腿

離婚還要贍養費....慘慘慘!!!

換個問題少一點的伴侶吧....人生真的不需為了這個女人固執一時而苦不堪言一輩子

為了自己的將來你好好想一想....



加藤老鵰 wrote:
要是能證明小朋友是...(恕刪)


只要不要白目到自己提供檢體去驗 DNA 女方也無法證明就是他的吧? 法律很像不能強迫去驗 DNA。
White bear wrote:
只要不要白目到自己提供檢體去驗 DNA 女方也無法證明就是他的吧? 法律很像不能強迫去驗 DNA。


家事事件法好像讓法院有權在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中強制雙方驗DNA,要查一下,有這個印象


查到了,第68條:

"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感覺文靜內向的女孩都沒人追

隨便虛花的女子男友倒是很多

這種女人送給我 我也不要

因怕被傳染性病

男人折偶怎麼如此低

只要是女的就可以嗎

哈哈哈
50萬還好啦!沒有嫁妝就算了。至少不是大陸的,逼你在大陸買房子還要分一半,被離婚一次都是損失幾百萬的,台灣的比較沒有那麼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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