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g wrote:
有這樣的國民素質那還...(恕刪)



就是有這種自認素質高的人才都不會設身處地的為那些發生過在別人傷害想一想

一心只想什麼都能除罪

就如同那些癈死聯盟的人一樣儘做些保護加害人的事而不是在保護被害人

今日通姦不只會傷害到配偶本身

也會傷害到週遭的親人

最為無辜者則是小孩,如果今日通姦除罪後那父母一方或是双方是否就可以不用怕的去外面亂搞

在小孩眼裡是要有樣學樣嗎?小孩以後的成長觀不會偏差嗎?這些人未來是否又是社會上的問題人物

至少目前所接觸的一些問題較大的年輕一輩或同輩他(她)們的父母或家庭大都是不正常的

什麼都要學別的國家,而且都只挑那些保護加害人和沒道德的人來學

那為什麼不學學有些回教國家偷東西就砍手,通姦就在大街上亂石打死,殺人就償命

相信這樣才能對現在台灣目前的亂像改善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把人當人看---無罪

把人當物看---有罪


就這麼簡單.

心都不在身邊了才會通姦.


不可說 wrote:
把人當人看---無罪...(恕刪)


婚姻應該是雙方情投意合決定共同為未來的一切負責而產生的,不是只有男歡女愛...

還是在你認為只是一個免錢的發洩對象,所共同產生的一切都可以輕鬆放下

不過以台灣的婚姻法令,也難怪你有這種想法.....

ddt508 wrote:
就是有這種自認素質高...(恕刪)
人家學歐美你學回教,高下立判!

meimeisheep wrote:
台灣的法律其實很聰明...(恕刪)
鬼扯一堆亂倫也能比!哪個國家亂倫合法!

kib70746 wrote:
台灣是台灣幹嘛要跟別...(恕刪)
活在井底的青蛙不需跟人比!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我說的是所謂"還不如讓帶罪者在外賺錢也比關在監牢裡有意義"的這種想法。

通姦罪輕殺人罪重﹐所以呢?

你可能要先去了解一下刑法上為什麼要把"法益"做分類
然後設計"不同"罪名、"不同"處罰方式、"不同"刑度.....
而不是通通一體適用
贊成通姦除罪也不代表贊成廢除死刑
這點要先釐清~

別跟我說
配偶被殺和配偶通姦
對元配造成的傷害完全一樣

另外
現行刑法以"自由刑"為主流
有其歷史也有值得檢討之處
不過扯太遠只會模糊焦點
先不予討論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法律跟人權這種對立的關係﹐本來就不可能事事公平﹐但不可能因為不公平就除罪。

假設法律規定告小三也一同告配偶

那受害者自然就是選擇忍氣吞聲或是因失去配偶而造成家庭更嚴重的傷害

無論怎麼選﹐對她來說也是不"公平"

只告小三就能讓元配覺得"公平"?
"我家老公很乖的 一定是外面那個死狐狸精勾引他"?
配偶通姦難道一定是小三的錯?

1.
有婦之夫隱瞞已婚身分去追求女生
等到女生發現時已經愛上了無法自拔

2.
精神出軌、口交、同性間性行為......等都不成立通姦罪

現行通姦罪遇到上面兩種情況就會出現"不公平到令人難以忍受"的結果
平等原則可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原則~

法律講究權衡取捨
在我看來
通姦罪留著
沒什麼好處(通姦罪到底保障了什麼?)
壞處倒是一堆(EX.不公平現象)
當然就該除罪化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不然你說說受害者的責任好了

沒人拿槍逼你劈腿
婚姻不滿﹐離婚是選項

你以為台灣現行法制下離婚很好離?
兩人協議談妥是很好離沒錯
但是萬一有一方不願放手
嘿嘿
裁判離婚官司有得打了~

有興趣可以查一下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事由"
基本上如果對方"循規蹈矩"
只是"不愛了"根本不能請求裁判離婚~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白痴被詐騙也是浪費國家資源當打手

沒眼光選到無良老闆也是找國家當打手

很多事情都是國家要來擦屁股的﹐別少見多怪

找國家擦屁股是要有理由的
像上面提到過的"法益"概念

一樣是被騙
也要看怎麼騙、騙了什麼?
"感情受騙"通常國家也不會理你
那配偶通姦導致元配"感情受傷"為什麼一定要國家插手?
小孩不夠孝順讓父母"感情受傷"要不要也要求國家插手?
(違背義務遺棄罪也有其"要件" 不是"不孝"就成立~)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若通姦罪存在與否是人要不要結婚的因素﹐這種說法才有效

婚姻的願景跟國家該如何保障是不相斥的﹐也完全是兩回事

怎麼會是兩回事?

問:婚姻的願景是什麼?
答:愛、信任.........
問:通姦罪保障了什麼?
答:獨佔與配偶狹義性交權

既然通姦罪無法保障婚姻又與婚姻無關
那通姦罪到底留著做什麼?
事後為了處罰而處罰?處罰完了就高興了?

套句連續劇常見的話:你綁得住他的人 也綁不住他的心
更扯的是通姦罪讓你連他的"人"都綁不住
只能綁住最狹義的"性器交合"(同上述 口交等廣義性行為 實務認定不構成通姦罪)......

台灣的宅男道德都這麼高為何離婚率如此高,表面上台灣開放,但人民卻與回教國家一樣保守!
ddt508 wrote:
就是有這種自認素質高...(恕刪)

真的這麼"怕"
乾脆不要結婚、不要生小孩
而不是把一切希望繫在通姦罪的"威嚇"效果
(更別說這威嚇效果有多大?也值得懷疑~)

通姦罪留著無法預防配偶不亂搞
通姦罪刪掉也不會讓配偶都亂搞~


學學有些回教國家
回教國家是獨裁的,大男人主義的,可以取四個老婆
你以為那些自殺客是為何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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