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要求刪除

太精采了~~做各記號先

黎兒Wu wrote:
我是這位男生的朋友妳...(恕刪)

Charce洽斯 wrote:
我的朋友之前跟一個職...(恕刪)


這根本不算問題,沒帶套又沒體外,第一時間點就該吃事後藥。

現在就去夾娃娃就好了。


若想爬得跟上帝一樣高,那麼上帝會把你搖下。
變亂搞關係了

建議孩子如果想生的話

先去驗DNA吧!

生父是誰還不知道



樓主一開始還說不是她耶…

男主角的朋友卻直指樓主…喔喔…

Charce洽斯 wrote:
我的朋友之前跟一個職業軍人交往,
印象中對方在金門大膽島當兵,長的很高這樣有190這樣,不過這不是重點=_=
劉家揚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450626013&sk=info...(恕刪)
版大,這還不簡單,直接告這位職業軍人即可~因為對方是職業軍人,一切都是以~軍法審判~~

讓這位劉家揚~~提早退休回家開始休無薪假吧~


番外篇

黎兒Wu wrote:
我是這位男生的朋友妳...(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這讓我想起來我當兵的時候也發生類似的事
同梯的被女人釣上,做的時候被夾不給他拔
然後三個月後說有了要男的負責

真是歡樂

你朋友做很大

生不用錢!

但是栽贓是不對的

~~~~~~~~~~~~~~~~~~~~~~~~~~~~~
黎兒Wu wrote:
我是這位男生的朋友妳...(恕刪)



有夠歡樂的(下收)
---

有跟男生出去的話我沒記錯應該都有講過
不知道你所謂的失蹤是何種失蹤
我只能想到是忙了大"半天"結果一看手機五十幾通未接來電的那種失蹤吧
不過在交往的過程中
我一直有透露出"月經還沒來欸"之類的訊息給男生知道
我沒有對不起他過
他交往時我相信也沒對不起我
只不過純粹的個性不合
我當然也知道他對我好
但你也不會知道跟他交往到底有多煎熬
至少我發誓整篇文章絕對沒有一句謊話

如果有疑慮大不了流掉之後再拿去驗
不是的話全數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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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下收的意思是我懶的再自己轉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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