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達 wrote:
呃......
這位開版大,你給小弟下面這個私人訊息所為何來?
----------------------------------
寧民永遠在一起 wrote:
換工作歐!……
躲的了一時躲不了一輩子!
我是這麼認為
我說了我有她住址
就是為了以防這種事發生!
法律可保護人!但我會小心法律!
不要太小看人!!!
把我弄不做就可沒事?
用法律制裁我就沒事
人是要互相!
搞到我我也能搞到你!太低估我了!
樓主的中文程度不太好耶,連我這個路人丁都看得出潘大的意思是說櫃姐如果不想離職,就會想辦法把樓主你搞到離職,因為不想再跟樓主你有任何接觸,為何呢?粉恐怖~~不要問~~~
跟回文的潘大有何干係?還是所指的〝你〞是指櫃姐,嗯....果然非常恐怖,誰快去警局備案一下,救人喔
寧民永遠在一起 wrote:沒有交往就認定,這會不會太怪
我認定她是我的真愛!結婚的對象
純粹就是感覺
可是對方有男朋友
她好像也不喜歡我
去櫃上找她聊天都叫我快點去吃飯
我很怕她沒做或以後遇不到
所以我不擇手段取得她電話跟住址
她知道後還滿生氣的!
因為這樣我不敢找她!
她26歲我22歲
我感覺她想結婚我也想結婚
可是我沒什麼錢
我有請人先問過可以做朋友嗎?她說可以
我才主動靠近她!可是她說不方便跟我做朋友
我曾經愛情受傷過
是我看到這個女人才讓我想相信愛!
我好怕她結婚!可是我不能失去她!
我跟她又是同一間百貨公司上班!所以她有客訴我的權力!非常麻煩
可是我看到她都會不自在很緊張心跳加速!
而且我要等一陣子在去找她嗎?
我要等她男友分手嗎?...(恕刪)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