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KKWWWW wrote:
好像我的父母贈與我的600萬,可以視為我的特別財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而貸款的部分,我只要歸還她有幫忙的部分,還要補償房子增值差額的一半,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恕刪)
應該是如此沒錯
可是老婆這種態度你不擔心嗎??
讓你參考一下小弟發過的文章
男人啊!!別傻傻的把房子過戶給老婆...
房子你家出了大半
看樣子她以後也出不了多少錢
共同登記實在不是太必要
這種態度之下
以後有什麼萬一
處理起來相當麻煩
KKKKWWWW wrote:
好像我的父母贈與我的600萬,可以視為我的特別財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而貸款的部分,我只要歸還她有幫忙的部分,還要補償房子增值差額的一半,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恕刪)
lilice wrote:
No~照樣平分喔~就...(恕刪)
ashley515 wrote:
lilice大大
不要再誤導樓主了,辦理分別財產制後就等於法定財產制消滅,離婚後就不能再請求分配一半財產了...辦理分別財產制的時候,就已經有針對當時的夫妻財產做清算,哪個財產是分給誰的,
在辦理時要列清單分清楚,日後再增加的財產就算是各自獨立的財產了。
所以問題是在於樓主沒有在登記買房前辦理財產分別制的話,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就沒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