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我難以溝通 還是妳貪得無厭

光看到你們用買房買車來舉例,我都笑了


貸款,是既有的負債
租屋,你們也能扯到債務??

我繳了一半的貸款,所以我還欠銀行一半的金額
我租了半年的房子,所以我還欠房東半年的租金?

了不起就是被扣押金,但押金是"債務"嗎?

把債務的邏輯套用在租屋
難怪會一直認為男方搬走,所以"欠"女方3500*12
男方只補助2500就是佔便宜?

不接受就搬走囉
搬走再自己租,對女方的經濟來說壓力比較小嗎?

我之前就強調了,樓主的做法不好,直接解約賠13000就算了
分手還有金錢往來,糾纏不清不是好事
(竟然還有人說我支持樓主,這個人該去看眼科了)
我說的只是至少短期內對女方的經濟負擔是最小的


你們就繼續把租屋當成負債
把協議分手認為是男方單方面解約吧

Gundam-00 wrote:
為何破壞口頭合約 , 樓主講的很清楚 因北上工作故無法"完全履行"

而你的認知"負責"是完全負責~...(恕刪)


今天樓主說法是比較接近

今天你和朋友因為1+1>2的理論
共同合租一間房
一個月6500說好各付一半一個月3250
朋友住了2個月後說他不住了
跟你說:剩下的10個月的"租金"
你要自己全責負擔

然後同一個朋友又說
我看你因為租金,經濟狀況不是很好
看你可憐啦,我們是朋友,朋友要相挺
一個月"資助"你2500到合約到期,算你欠我一筆人情

可是合約的13000押金是我先出的阿,
合約13000的押金合約到期,要還我喔!
我看你也不是很有錢,給你無息分期慢慢還

--------------------------------------

如果今天樓主說法是

整件租金債務事件問題是我引起的
也是我單方面破壞合租約定

但問題發生了總是要解決
我願意負擔2500/3250,
即約75%責任(以整年度計算)
剩下的責任需要,請女友幫忙負擔(即25%)
過程中女友也獲得一定好處

這樣的說法或許公平客觀點

和之前文章重複了請麻煩仔細再看一次
或許會明白我想表達的
2種說法的差異在對於是否對自己負責對對方的尊重
我想表達的也說完了感恩

stddg wrote:
你們就繼續把租屋當成負債...(恕刪)


或許表達的不好
同一件商品
當你視之為資產時
而對方眼中是種負債
我想你們很難有交集點
stddg wrote:
把協議分手認為是男方單方面解約吧...(恕刪)


分手不等於解約,

男方單方面解約,
是因為離開租屋地,
單方面認為留下者應該使用者付費,
完全忘記當初自己訂下(和女友口頭合租約)---這不是山盟海誓
合租每個月男方付3500女方付3000-----------這不是山盟海誓
是不爭的事實

你卡在男女關係太久太深了
這樣有清楚點嗎?


一朵梨花壓海棠 wrote:
你卡在男女關係太久太深了
這樣有清楚點嗎?

是你卡在"樓主單方面解約"太深了

我之前就提過
你只看到"樓主北上"這個事實,就認定樓主單方面解約
但事實有哪些?
1. 兩人一起計畫北上
2. 兩人協議分手
3. 男生決定北上
4. 女生決定留下

在發生[1. 兩人一起計畫北上]時
就表示已經準備不再負擔南部租屋

發現了沒有?
在[兩人共同決定北上]這件事發生之後
就代表兩人已經達成共識 : 原本的房子不租了
也就表示原本租屋樓主3500女友3000的"口頭契約" 已經無效
而且是在兩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無效

無論後面發生任何原因,導致女方最後不北上
都不能因此說是男方"單方面解約"

難道因為最後只有樓主北上,就可以把兩人共同計畫北上的事實給忽略嗎?

沒錯,分手不等於解約
但口頭契約在兩人達成北上共識時就已經"共同解約"了 (分手前)
不是在樓主自己北上後才發生"單方面解約",懂嗎? (分手後)

不要繼續卡在"男生單方面解約"太久太深
這樣有清楚點嗎?
既然是討論區,就公開的討論
用私訊幹嘛?
一朵梨花壓海棠 wrote:
你依樓主文章
假設的1.2.3.4.四個事件的順序
1. 兩人一起計畫北上
2. 兩人協議分手
3. 男生決定北上
4. 女生決定留下
得出的結論是
在[兩人共同決定北上]這件事發生之後
就代表兩人已經達成共識 : 原本的房子不租了
以上無正確性的資訊來源,和沒發生的事實,不需過多討論

什麼叫沒正確性?
以下不就說明了分手前的北上計畫不是男方一廂情願,而是雙方同意
曉峰dragon wrote:
女方說 一開始我們不是計畫就要搬上北部 南部這裡本來就要退掉了



一朵梨花壓海棠 wrote:為什麼你的假設很難得到認同
1. 兩人一起計畫北上---"兩人計畫"不等於事實
2. 兩人協議分手------"兩人協議"不等於事實
3. 男生決定北上------"男生決定"不等於事實
4. 女生決定留下------"女生決定"不等於事實

例如"我們計劃協議決定去搶銀行"事實上我們有搶銀行嗎?
這樣解釋你會更明白點

所以
事實就是
兩人分手----感情關西不談
男生北上
女生留下
最重點的重點
男生不依合租約定付房租了

什麼叫沒發生就不叫事實?
難道你在助長說話不算數嗎?

我說要請你吃飯
結果我爽約
我只要說一句,沒發生的事不算數就沒事了嗎?

你們不就是一直在強調:
"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這不就是你們一直以來的辯論的基礎嗎

樓主3500,女友3000
這件口頭協議對你來說是成立的
所以男方北上叫做"單方面破壞"協議

但怎麼碰上"雙方共同約定北上"
這件口頭協議卻突然變成 "沒發生的事不是事實了?

你到底在矛盾什麼?

---------------------------
你舉搶銀行的例子
雖然搶銀行的"行為"沒有成為事實
但是"我們協議搶銀行",這件事情是事實
懂嗎?

我們進行過討論→這是事實
有沒有執行→這是另一回事

雙方協議且都同意北上→這是事實
最後因分手導致共同北上無法實現→這是另一回事

並不是最後沒有共同北上,所以"協議"不是事實
所以說過的話不叫事實嗎?
樓主及板友用邏輯數學去解決比較性問題,自然很難解釋了

管你出多少,跟比你大方的比起來就是不大方

而我認為,分手押金送她,租金照舊負擔到合約到期

這種做法比較Man

曉峰drago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很感謝各位的回文

小弟都有一一觀看 並牢記在心了

其實 應該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比如很多位提到的 分手就分的乾淨

只是畢竟一起過 單純的因為不適合分開 沒必要搞得很難看

而當初租下房子也是本來的計畫工作都是再南部 但後來有收入接近3倍的待遇 所以搬離北部

這點 是跟分手沒有關係的 雙方當初也溝通好要一同北上 剛好在這個節骨眼上分手了

當初我提出補貼的這個方式 是因為女方現階段手頭上只有個幾千元的現金可以生活

而工作 也還在面試階段而以 要拿出一筆小錢來另外租屋 不是一種負擔而以 是一種可能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的情況

不是回老家找父母(我的觀念 出社會沒拿錢回家已經很不孝了 還回家裡拿錢 女方老家經濟狀況也很吃緊)

就是找朋友了 (女方朋友都20出頭 經濟狀況都還沒穩定 雖然一筆小錢1.2萬 是那個年齡不太好拿出來的)

當初說1.3萬分期歸還 早就有拿不回來的準備了 也有告知女方 欠我的 沒關係 有在還就好

重要的是你的貸款 關乎信用 要先把他規劃在你的金錢支出內

我會覺得女方 用貪得無厭這個形容詞是 因為當初第一次提出這個方式 沒什麼問題

隔幾天 開始有爭持 而他希望的是 我一樣的補貼 但是押金就送給他

這小弟認為是原則問題 我如果同意了 再隔幾天會不會變成 希望我補貼權不 押金也送送給他

另外小弟很清楚這一萬多塊真的不多 和女方在一起的時候 我認為大家一起生活 就是一起努力

我的收入高 那我負擔多一點 你收入低 負擔少一點

最初我也說過房租我來負責就好 女方覺得 他都沒付出 很像白吃白住

我才說 那你也出個3000 當做你也有出房租 (而這3000除了房租 還包含了生活用品 日常支出等等等)

想當然也十分不足

說真的都分手了 還是因為一起過 真的希望他也過的有好的人生

至少再經濟觀念 規劃金錢上面

他可以有負責任的態度(所以我當初才會要他還是要歸還押金 但是 無限期的歸還 講難聽點 爽再來還都沒差)

至於人情上 其實如果真的按照當初我所提議的 鑰匙歸還給他

彼此很難再有碰面跟交集 補貼 押金這些金額上的來往 現在網路ATM如此方便 就連手機按一按就轉好了

不過謝謝大家的意見

結局是 女方還是想要搬離開 小弟也拿出1.5萬元免歸還的金額讓他租屋 連租哪我也不知道 也不需要知道

而原本的1.3萬 也碰到好房東 退回一半 謝謝大家

曉峰dragon wrote:
小弟也拿出1.5萬元免歸還的金額讓他租屋...(恕刪)


這是有真的付出

曉峰dragon wrote:
很感謝各位的回文小...(恕刪)

樓主最後的處理方式很大方

暫時紓解前女友的困境
也讓自己跟對方不再繼續糾纏不清
讓彼此都自由

只是,上面有幾位說話很大聲,用自己的"假設"來扣樓主帽子的
現在臉很腫
我覺得樓主跟前女友都還蠻正常的,
男女同居本來就多是分手,
只是租屋續租或退租部分溝通不良………
(樓主的方案是續租,女友傾向搬離~)

所謂貪得無厭我看多了,
契約人一方搬離,留下的室友硬是住著擺爛,
不搬走也不重訂契約,
要他繳租他說找契約人要,
房東找契約人解決也趕不走他,
真正沒臉沒皮天下無敵,
他要兩邊拿錢,拿的爽了才肯走人…………
曉峰dragon wrote:
結局是 女方還是想要搬離開 小弟也拿出1.5萬元免歸還的金額讓他租屋 連租哪我也不知道 也不需要知道

而原本的1.3萬 也碰到好房東 退回一半 謝謝大家...(恕刪)


結局
樓主尊重女方的意見,
那筆錢也沒有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的話;

也負責的處理完了,
分租及租約問題,
個人認為處理的不錯,
值得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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