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ta wrote:
小孩要給他看啦,假日妳把小孩交給他看,
然後打扮漂漂亮亮的去約會,
有現成的免費保母顧小孩,不是很好嗎?





而且探視權是法律上,即使前夫沒給小孩養育費也不能剝奪的權利


既然前夫不願付任何養育費,那總得交個男朋友,約會時把小孩丟給前夫照顧吧!

好歹有點利用之處囉!




另外妳前夫真是爛到爆,家用一個月給6K能幹麻???

6K只夠付小孩的奶粉尿布錢,那其它的保母費、小孩健保、小孩衣物、打預防針…等等

都給妳出????



該不會連房貸(房租)、水電、家庭用品費也都妳出吧???



這爛男人恭禧妳脫離苦海



另外如果妳有需要,我有方法可以讓妳在3至7天內想到前夫就一片空白

但這需要當面做就是了



芸芸媽媽 wrote:
請大家幫我推到讓他看到,謝謝~


如果這是妳真正的目的,那何不直接傳LINE給他或是PO在自己FB用公開的不就好了嗎?
會PO上01公版給大家看,代表妳內心就是有恨!!!

放下仇恨,不要讓自己小孩跟著妳恨或是讓他也承受你們給他的痛苦,
找新對象過接下來的日子會比繼續PO文來的有意義!!!
芸芸媽媽 wrote:
我和前夫戀愛3年走...(恕刪)


我比較奇怪嗎?

我怎麼看到了3個受害者?

一家3口,就是僅僅為了一個不擇手段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的現代"優質?"女性給毀了......

男方絕對有錯,但是我覺得那個外面的女人更厲害,依照文章敘述,搞不好那位女性的終極目標是把大老闆給吃了...

前夫,只是第一塊墊腳石而已.



幫推

內心有沒有恨又怎麼樣 憑甚麼被傷害了還要去原諒他

鼓吹放下仇恨的目的是? 更能自在地活 更快樂?

不會啊

反倒是看著前夫被女同事踢掉(報應)這樣才更快樂 才更自在地走下去吧



整個事件看起來受害者就是云云媽媽和小孩吧
不過早點離開這種不負責任的父親、丈夫 對云媽以及小孩未嘗不是好事


betty429 wrote:
而且探視權是法律上...(恕刪)


家用6000,其他費用都是我出,他說因為我的薪水比他高,所以給6000就可以了,離婚前也因為這事說了五次,但都沒用,就放棄不說了。

lkc387 wrote:
如果這是妳真正的目...(恕刪)


Line上我直接刪除他了,我不想讓他阻礙我生活,我沒用FB,所以才想到前夫習慣會看這網站,所以才來這裡。

芸芸媽媽 wrote:
我和前夫戀愛3年走...(恕刪)


爛男人吃屎吧
lilice wrote:
問題是..很多人不走喔!
有外遇可是不肯離婚..這樣你也可以不在意嗎?

我是可以,不過要住我家,請付房租。
我也會公開但是被動的再找另一半。
感情與理智,我選擇理智。
難道不能生死與共的婚姻,就一定要有醜陋的結局嗎?

lilice wrote:
就像樓主前夫一樣...他不是不要婚姻不要家庭.
他是在婚姻之外.有了別人~他並沒有要離婚~~
所謂有權要求另一半忠誠.也不過就是訴請離婚罷了...

如果樓主的要求這樣簡單,今天樓主也不會發這篇文章了。
bart_go wrote:
既然這一篇就是要給你前夫看的,何必用今日註冊的帳號發文呢?(恕刪)


好好笑的邏輯,不然應該用哪一天註冊的帳號發文?
某些人只要看到新帳號po文就在那邊高潮不知道是高潮什麼的...
男人年紀越大,什麼東西都會變少; 頭髮、膽量、女朋友的年紀...
會偷吃的,很難改啦!!

您加油吧

以後的路還很長

人還是要往前走阿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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