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blueir wrote:現在就兩種可能1.小孩歸我2. 共同持有請問有人知道相關的資訊嗎 哪一種的相關資訊?在法律上,(現狀的)A不可能成為你老婆的配偶我國法律沒有開放同性結婚這種事小孩戶口資料上的父親只會是你、不會是A如果A想當小孩的父親只有一種途徑她去變性,身分證改成男性然後(變性後的)"他"收養小孩不過A應該不想玩變性玩這麼大吧至於你老婆看來是雙性戀無誤不是全然的同性戀如果她是完全的同性戀,就會捨得下你但妳老婆的做為看起來是既想要你、也想要她所以才會一方面騙你、另一方面也騙她skyblueir wrote:我:「那我們想想要怎麼解決這件事吧」A:「嗯,我是不可能再跟她在一起了」我:「我也是,現在就是考慮怎麼攤牌還有小孩的去處吧」 既然A都說不跟你老婆在一起了那你就不需要再找A談了剩下的問題就是要防止這種事再發生建議你和老婆簽一份協議書如果日後她再發生出軌的行為(不管對象是男是女)小孩無條件歸你扶養,且你老婆要負擔部分小孩扶養費如果A跟你老婆分開你也在此時要跟你老婆分開萬一你老婆在兩頭落空的雙重打擊下帶著小孩尋短(要小孩陪她上路),這就不好了另外我覺得A看起來對你的小孩沒興趣扶養如果你想為小孩好,就還是先跟你老婆在一起然後要她簽如上述的協議書
skyblueir wrote:A(T):「她說,有一次她去找你拿東西,然後就上床了,她說她想為我生小孩,所以想說試試看,就那一次,結果真的中了 她知道我喜歡小孩,所以才說要生下來」A(T):「原本我完全不能接受,但是一位長輩說,她是為了你才把孩子生下來的,你要負責」A(T):「我才想說好,那我負責」..(恕刪) 還須想太多嗎?還要小孩嗎?還要跟她有任何瓜葛嗎?你充其量只是個提供蝌蚪的角色而已,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