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side wrote:為何?你讀點書就會懂。真的,讀點書就會懂。不要跟著瞎起哄。...(恕刪) 不會懂的啦....跟著喊搖旗就對了原民法,身障法,兒福法,婦權法....這麼多年來立了這麼多專法為什麼我們從頭到尾都在歧視這些"特定人"?
Probe00 wrote:收養及遺產相關繼承也是在民法裡面......(恕刪) 我不懂這些跟另立專法 來做為同性婚姻使用有甚麼問題?同性的收養 遺產 本來很多國家都另有它法作為定義 與 施行的不與異性婚姻 定義在同一法律中的這個會有任何衝突嗎?
dgame wrote:我不懂這些跟另立專...(恕刪) 衝突不在法律條文上, 在教材上會有衝突目前公投的結果, 不得將同性戀教材施教於9年國教教材社會科, 家庭成員與其相關規定, 是依據民法規定.民法不做特別法規定, 那即可廣為宣傳, 這對無辨識能力的啟蒙教育學童, 甚麼是對的? 認知上會有衝突, 這個年紀你教甚麼他就學甚麼, 不做分辨教育.不糾結, 同性戀是個人的事, 我100%尊重你愛同性愛異性愛狗愛貓愛飛機杯愛充氣娃娃愛卡通公仔. 專法給你, 保障你所有的權利, 但是別教小孩, 至於小孩子的性向, 就讓它自然吧.
tony333324 wrote:既然公投沒有權力, 那為何要拿出來公投????不外乎想要讓對方閉嘴, 想不到結果如此, 但是自己卻不閉嘴...............只會檢討別人, 從不反省自己的實際表象 所以啊提這個根本詭異既立不了新法令也改不了別人的性傾向就如同媒體說的,根本只是大型民調到目前為止所謂的專法,或直接修民法,這兩種都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於那些爭取修法的同志族群來說,當然還有努力的空間唉唉叫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