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大 wrote:
有一個寡婦,我認識她時才31歲,帶著兩個兒子,認識過程就不講,後來她交了男友,兩人結婚後搬到嘉義,倆人有生一個兒子,男方對三個兒子都視同已出,甚至對家人表示以後財產三個兒子都有,現在的婚姻狀況很美滿。
這個要很久很久以前...
我知道有這行為的,
都是以前的老榮民,
(其中嘉義、台南的例子也不少,所以我是在猜...你聽到有可能跟我是類似的版本。)
但是除了老榮民以外還真的沒聽過,
不過老榮民真的算特例....
台灣現階段論及婚姻的,
不可能像老榮民那樣...飄洋過海走過半個大陸。
開版的例子我見過....
(其實有段時間我一直懷疑是不是我某位前前前同事...,因為情況根本一樣,連年紀也接近,29~30。)
不過最讓我那悶的是...
為什麼前夫可以不負責任,
(我第2次高三一個同學,就是被母親找的新男人排斥,總覺得我人生很精采
)其實原文中,
這個男性已經沒有處女情節,
光這方面就比我個人要求低得太多太多,
而我最不解的是...
女方可以獨力扶養自己的孩子啊....
看要出多少,
男女共同負擔經濟後再補貼自己兒子的部分,
單方面要求繼父養前夫的兒子,
老實說,
我是覺得有那麼一點誇張。
PS:
我知道的例子在朴子市,
就不知道你提的例子在哪,
只要你能說出位置,
我就能托人問到。
倒是希望提的是真實例子...我嘉義那邊不少熟人。
鄉間小路 ~ wrote:
我會全力保護自已小孩
不讓小孩未來有受傷的可能性
我自已也有一個兒子 將心比心
建議樓主放棄這段感情 ^^
這就是我自家小阿姨的選擇...
而且還扛起夫家公婆+扯後腿的親友硬是把2個表弟拉拔長大,
所以我對那時代的女性基本上都很佩服(1980~2000間的反過來。2000後的又正常。)。
我先前的一位女同事也是為了兒子放棄再婚,
不過她前夫固定給8千瞻養費,
(女方離婚的時候是22~23歲)
我是不懂原潑....
按照法律規定,
男方閃不了扶養義務的,
但是卻沒見到這一部分的說明。
女方有前夫的瞻仰費,
基本上更會偏向獨力扶養孩子長大,
而非重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