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該篇留言裡還有一大段是引用不同的文的,那篇文仍然健在,我就把回應那篇文的回文再貼一次,
這樣管妹應該沒有刪文的理由了吧?
Irene1058 wrote:
一.顛覆家庭倫理:
除了婚姻的意義將重新定義之外.一男一女結婚之後 ,所衍生出來的一些親屬關係,如大舅子,小姨子,
舅舅,阿姨,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也將重新定義.
現在的社會形態如果以古代的眼光看來,是超級沒有家庭倫理的耶!女人竟然可以拋頭露面出去工作?!男女竟然可以有婚前性行為?子女竟然不是父母的財產不可以說賣就賣耶!有沒有超顛覆?世界末日到了嗎?
然後稱謂這種事情也是人定的,英文中對稱謂劃分基本上簡單的不得了,他們就沒倫理了嗎?他們就亡國了嗎?
Irene1058 wrote:
二.破壞公序良俗:
這是一道看不見也摸不著的道德防線, 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礎.
例如 裸體癖者再怎麼強調人權 ,也沒辦法主張裸體逛街,裸體上班,裸體搭公車吧.因為只要跨越了
同性戀破壞公序良俗?這是多麼老舊過時的觀念了。事實上目前世界上對同性戀的看待方式也從敗壞風俗、疾病的觀點慢慢進化到目前的包容,甚至開始認同這是自然的一部分。這點各國開始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不受歧視與開放同性戀婚姻的國家越來越多就可以看出端倪。
Irene1058 wrote:
三.侵害兒童權益: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同性家庭之子女缺少兩性平衡之角色典範.有數據顯示
同志家庭之子女遭受到性侵害之比例較高
『有數據顯示同志家庭之子女遭受到性侵害之比例較高』這句話基本上應該是出自於Mark Regnerus 於2012年提出的報告。先撇開這位學者背後的『贊助商』是宗教團體這點,就先說他的理論中研究的『同性戀者』是那些「具有同性戀交往史、卻委身於異性戀婚姻中的同性戀者」,和以往學術界研究的同性戀者性質上有很大的不同。而這樣的研究對象中,又有很大部分是夫妻雙方離異,在不穩定的家庭關係中(即便是異性戀夫妻),孩子自然會受到負面影響(以上出自陸子鈞╱PanSci 泛科學主編)。
而仔細看台灣守護家庭聯盟的網站內容,處處引用Mark Regnerus 的這份『研究』,並以此作為反對同性婚姻的最大理論基礎。有沒有對這種操作手法很熟悉?
Irene1058 wrote:
四.誤導青少年:
同性戀跟毒品一樣滲入校園已久,現在的高中生普遍認為同性戀的行為是時尚的,前衛的,甚至還有同性
戀社團, 在青少年躍躍欲試的同時,政府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豈不等於認可了同性戀的行為
很抱歉,一樣的同性戀只是性向的差異,基本上不是犯罪也不是病,沒有必要防堵更是沒必要污名化,同性戀行為並不需要認可,只要是成年人就有性行為的權利,只要對象同樣是成年的單身者。
然後又要提愛滋病嗎?已經一堆人反駁過你的說法,後來都因為你的貼文被管妹回收害的我們的貼文也被連累,我都不想說了。
另外我本身青少女時期是在女校度過,學校裡的確都會有打扮比較中性化的學生。但是一旦上了大學後,絕大多數的女生也都交了男友,為什麼?這就是生物的演進,每個人會順應自己的性向去找對自己有性吸引力的人,無論是同性或異性,這是無法被『帶壞』的,人會受哪種費洛蒙吸引是天生的。
以上,同性戀當然不會與我們無關,因為他們就在我們生活周遭而且就跟你我一樣在過生活。但是他們的性向與我們無害,反而是人們對性向的偏頗觀念對他們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