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
所以也沒必要什麼都學...(恕刪)

請搞清楚...台灣不是沒有民事求償權耶!!
自己不懂...不要以為就真的只有刑法而已...

台灣是通姦罪+民事求償!!!

Hsu581031 wrote:
刑事除罰,
還有民事貼償,
就算判賠精神撫慰金或贍養費,
對方不賠又怎樣?

不賠....強制執行啊!!
有空去書局翻翻民法吧~~

ddt508 wrote:
今日通姦不只會傷害到配偶本身
也會傷害到週遭的親人
最為無辜者則是小孩,如果今日通姦除罪後那父母一方或是雙方是否就可以不用怕的去外面亂搞
在小孩眼裡是要有樣學樣嗎?小孩以後的成長觀不會偏差嗎?這些人未來是否又是社會上的問題人物
至少目前所接觸的一些問題較大的年輕一輩或同輩他(她)們的父母或家庭大都是不正常的

台灣一直都有通姦罪!!
所以...在你架構的論點之下...
通姦罪有起到約束已婚人士下半身不做怪的功用嗎?
就如古時候嚴刑峻罰的時代...也有西門慶潘金蓮這等荒淫之事...
又...死刑能讓受害者有些許的公平正義得以伸張的撫慰
但...通姦第三者(另一半)抓去關...配偶真的就有被撫慰到了嗎?
第三者被關了...自己面對一個出軌的男人...開心嗎?
另一半被關了...他出來還會跟妳在一起嗎?

要檢討的是...
男人(女人)究竟是怕自己努力半生的積蓄被人拿走大半...
或是一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同意無罪

落後律法,最主要的目的只是拿來報復而已。

這種法律十分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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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E0125 wrote:
你可能要先去了解一下...(恕刪)

說的太好了,什麼都做了只剩那一砲沒打通姦罪一樣不成立
這種法律留著也沒用,不如廢了吧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日 通姦無罪,

只有保守的中東,落後的非洲和台灣仍治罪。

...(恕刪)

意思是要當先進國家就要有心理準備老婆隨時可以跟別人通姦就對了


尼斯 wrote:
意思是要當先進國家就...(恕刪)

我想他說的先進...應該是指法學素養先進...
而非經濟級科技上的先進
台灣在經濟及科技上幾乎可以算的上已開發國家...
但是在法律條文的完善程度...可能還及不上對岸的中國(雖然他們也沒很遵守法律)...

richard7083 wrote:
我想他說的先進......(恕刪)
通姦有罪就已經烏煙瘴氣了
通姦再無罪
你們人類竟然把這樣美好的事情摧殘至此,甚至以我之名譴責!我實實在在告訴你,所有的愛都是應該分享的,也是可以分享的。是的!甚至包括愛情!因為你們都是一體,沒有誰能佔有誰,也沒有誰該被佔有。
分享給他人其實也就是給了自己。
婚姻是一種極為神聖特殊的男女關係,婚姻與真愛像是錢幣的兩面,缺一不可,你們對婚姻的態度卻褻瀆了“真愛”的神聖。我發現多數的婚姻並不存在真愛,卻存在著贗品!
太多人背著伴侶偷吃,那便是“真愛”之不存。與其這樣,還不如釋放彼此。


你是說,如果沒有愛了,甚至結婚後的配偶也可以分享給他人?

你不能代替配偶問這個問題,這需要她自己的決定!所謂的“忠貞”應該發於自願的,而非被迫的!決定忠貞的因素永遠應該是“愛”而非“婚姻”!婚姻只是彼此對“真愛”的承諾書。你們自己在真愛當中去做決定,而非在婚姻中。當你發現你竟然可以輕易的和不是配偶的人分享身體,你便可以知道你對配偶的愛是否為真。要知道,在婚姻中,真愛就是真愛,其他的都是贗品,除了真愛,多說的都是贅詞!人類已經太習慣以假亂真了!

因此,很多的外遇的發生都表示他們的婚姻並非真愛了?

所謂的“真愛的婚姻”是指:不受時間與空間的影響,依然自願的選擇奉獻與支持,專注而無求。你可以看看,有多少人類的婚姻經得起考驗?若是真愛已逝,而需要有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則應該選擇與配偶坦承和溝通,用愛釋放彼此去追尋更適合的伴侶。你們可以彼此同意保留婚姻,也各自保留分享身體的權力,或是離開婚姻讓彼此自由。
If you do not go within, you go without.

lordkon wrote:
學學有些回教國家回教...(恕刪)


雖可娶四個老婆~~ 但如果婚外情與人通姦~~ 沒記錯在回教法律上是重罪~

姦夫淫婦是可以亂石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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