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理之人,我們以理待之,但如同61樓的案例,如何說之以理?有些她老婆跟我們相處的細節,略舉一、二
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這些可憐人,還沒有成為上帝的子民,神啊,求你救救這些還在火鍋裡的羔羊,然後在旁邊一直禱告,大家本來快快樂樂的聚會,就這樣被搞砸了。
他老婆完全不想把錢拿回來,一直認為她幫了他先生這麼大的忙,她先生不知好歹,而且認為自己是神的子民,高人一等,怎麼可能會聽他老公這個外邦人的話?
他跟我們講時就已經請律師處理中,只是金錢的流向極難釐清,所以才說機會渺茫
new-flag wrote:
只要是正派的教會,拿的回來的。
不正派的透過法律途徑,也有機會的,但是動作要快,
最近大家都聽過『假處分』這個詞吧?
告訴您朋友,用下列說法請大嫂去把錢要回來:
1. 不去要回來就離婚,她就當不成 神的子民。(這有判例離的成)
2. 拿偷來的錢去奉獻,不是榮耀 神。
財產是兩人共有的,未經另一方同意就做處分,那就是偷竊。
認真討論甚至那不是大嫂的財產,
是朋友賺來然後因為愛、因為疼老婆才交給她保管的。
希望這樣的說法可以說動朋友的老婆去要錢。
請樓主一定要回報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