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a111 wrote:
我也有想過要離開他但...(恕刪)
沒辦法給自己女朋友過好日子
怎摸會是妳勢利呢
一個月花一萬
妳到底幾歲啊
這麼省
現在的女人
吃好一點的
一餐就要5000起跳
買個錶就要好幾萬
更不用說買包包了
妳感覺像是住在鄉下的小女生
不管妳男友是放款是八大都沒關係
這是他的自由
但是妳有抓住自己自由的方式
好好想想吧
很多好男人
只是妳還沒有遇到
妳的世界可以更寬廣
=Leon= wrote:
覺得你們是不是把營業額當收入了呀?
真正的賺錢是把全部因工作上的支出扣除才叫收入。
妳說他賺的錢要拿去回之前的帳,代表這也算是一種生意借貸,怎能當作收入。建議妳仔細的算算他到底是淨賺多少,自己要懂得明辨是非,別傻乎乎的賠上自己的青春!
回想兩三年前,還沒生小孩月收也差不多還在十出頭時,都可以別說一天一千了,買個一萬的東西也不會想太久,最多是考慮值不值得而已。月入一百的人對十萬不會眨眼,月入十萬的人對一萬不會眨眼,只有月入一萬的人才會在那對一千塊計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