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Gossip wrote:
你們當初幹嘛結婚?

就是自作孽還要拖小孩下水



好可悲...(恕刪)


事後諸葛還用詞這麼不知分寸....

我覺得你不只可悲...還很好笑...
所以樓主平日就是洗衣打掃,分擔家用(還不是全付) 。煮飯帶小孩是老婆來做

明明自己不願意做,還是為了家庭去做,但是現在不爽就全都變成老婆的不是了
這是老婆的義務嗎? 不是的話列出來是在討砲是吧

11年前嫁給你的女人是這個樣子嗎? 如果是,那你到底在抱怨什麼?
愛她的時候什麼都不是問題,不愛她的時候什麼都是藉口

你生氣的點在於她不給跟,簡直廢話,你帶兒子跟去,不就還要照顧你們父子兩個
平常帶小孩就夠煩了,竟然連沒啥話講的老公也要跟去沖繩,你是去監視的吧
甩開壓力的國外旅行帶著老公兒子幹嘛?
真想跟她一起去旅行,就請跟老婆兒子一起溝通好,一起出錢去旅行,當跟屁蟲幹什麼

話說洗衣打掃這類工作,一般家庭是女人在做,怎麼一變男人做就好可憐好委屈
難怪版上一堆外配文,缺的不是妻子,缺的是陪睡幫生孩子幫賺錢的傭人

01的確常勸離,其實也沒錯,不想跟另一半溝通只想問局外人網友,離一離省的彼此折磨

而且樓主你用了很極端的方式去逼她退讓,這只會把她越推越遠而已
當然如果她真的外遇了,你又不愛了何必心痛,蒐證離婚就好,省的演好老公演到疲乏

我會想回你是因為8樓你那篇回文
對兒子說因為媽媽沒辦法跟爸爸同心同甘共苦,所以爸爸選擇放手讓媽媽自由飛。
爸爸很愛你,本來應該要繼續忍耐,但是爸爸不夠堅強,沒辦法給你完整的家庭,請原諒爸爸
如果你願意相信爸爸會等你滿18歲再將所有事情原原本本詳細跟你說清楚。


硬是省略別人的付出,只有自己最可憐。何必如此虛偽
建議先溝通, 用line或是...你們覺得比較好的方式.

離婚, 小孩必定會受傷, 這個問題也要思考. 再來, 小孩會進入叛逆期.

小孩的學業,品行以及兼顧工作上的事務, 離婚後必然遇到

我個人覺得, 三思而後行, 才是王道.

別一時衝動, 造成家庭的不和.


qoo3378978 wrote:
我根本完全不需要她...(恕刪)

小孩需要她嗎?多想想處理方式了.

溝通吧.
沒有明顯跡像,只有計畫有疑點.
家裡多花點時間.
事在人為.

小彬彬621 wrote:
何必呢 孩子也是需...(恕刪)


家裡如果氣氛不好,常常吵吵鬧鬧,絕對不會是正常溫暖的家庭。

自從我離婚,家裡從四個人變三個人以後,才真正覺得現在的家是一個 Happy Family !
龜秘吧?!
qoo3378978 wrote:
各位網友大家好,小...(恕刪)

qoo3378978 wrote:
各位網友大家好,小...(恕刪)


你老婆要跟朋友去沖繩玩不讓你跟,
你又找兒子想在同一時間也去沖繩,
這的確擺明是要給她難看,
你們的問題不在去不去沖繩,
離婚不離婚你早已經有想法了,做就對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所以樓主平日就是洗...(恕刪)


同意+1
感覺樓主覺得自己的付出才是付出
老婆的付出他都看不見
而且這也只是他的片面之詞而已

在看到樓主要跟小孩說的那段話後
更覺得幼稚至極
跟小孩說媽媽的不是
好像自己最可憐最偉大
好笑
現在有點了解要維繫婚姻中要睜隻眼閉隻眼的崮中奧妙,男女遇到的都1樣,目前看來女方偏重自己玩樂,如果女方還有心經營家庭,1時玩樂就讓她去,攔也攔不住,1時玩樂無妨,玩瘋而忘記家庭也是女方造成,要女方能再次回歸家庭卻是要很有智慧去處理,硬生阻擋,徒增磨擦,不如從她閨密下手了解,減少猜忌,彼此信任破滅也不好。
18點就是很充分的離婚理由了,如果覺得她對這個婚姻的付出不符合你現有的期待,你的問題的癥結點不在於誰比較奇怪,而是你可能認為不讓你跟必然有鬼,而你或許從「肯讓你跟」得到一個信任的證明,那是支撐你認定的婚姻之基石。

如果你累計那麼多年看到的東西就是如此,我想其他網友不會比你更清楚現況,又何必拿個放大鏡硬去檢視本來就很微小近乎不存在的東西,然後安慰自己對方至少還是有付出的,使自己獲得短暫的平衡?現在是兩性平權的時代,實在不需要什麼一肩扛才是男人的證明,若有這種想法也應該要修正了。

後面是看到你的案例才產生的一些想法:許多現代人追求的是一種比較淺薄的婚姻關係,不求義務的必然負擔,只求權利的享受有無飽足,有不少女性一旦沒有獲得飽足,就徑自提出離婚的訴求,這對應時代變遷不應該認定為錯誤,只是以兩性平等的思維出發,男性當然應該也能有如此的行為而不至於被責難。

只是在這種比較淺薄的關係下,以往父母都還願意撐到小孩成年,現在許多夫妻都是一不爽就各自飛了,哪有在顧及因婚姻關係而生義務的全面呢?在法律上離異的父母當然還是能盡扶養義務,只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就成了一個必須要面對環境變遷的犧牲品了。

所以每次看到支持同性婚姻的學者所提出之論點,就覺得很⋯有趣,明明現代人對婚姻的界定已經少有若古代契約般神聖,可是我們卻以它為名,而神聖地討論著人權。

大家認定的婚姻,到底是什麼?還存在應該要做什麼,或拘束而不得做什麼的義務嗎?

qoo3378978 wrote:
各位網友大家好,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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