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kkonen Hsu wrote:
我前妻發生外遇的時間點是在102年8月-103年的4月間
那不就結婚一個月就外遇,
當時孩子8個月,
所以先生小孩才結婚囉!?
Raikkonen Hsu wrote:
前妻外遇是102年8月-103年的4月
認識現在女朋友是103年5月
前妻離婚是103年的9月
103年4月抓到前妻外遇,開始花天酒地,
5月認識女友,
7月跟女友上床,
9月跟前妻離婚,
其實樓主進度很快啊!!
不是質疑事情的真實性,
而是單方面說詞其實都不會看到自己的錯誤,
像樓主現在這個女朋友,
跟有婦之夫懷了孩子,
這不是很像前妻在走的老路嗎?
真的以後不會再讓樓主又受一次一樣的傷害嗎?
能不能整理個時間軸出來,
不然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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