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已解決)


Just鵝 wrote:
以前男友曾自滿的和...對他心灰意冷了
我承認是取暖……而我也知道當有一方不愛了不管是什麼都能嫌棄妳我的優點他看不見他沒錢想跟他一起買房這樣不算優點嗎?知道他喜歡吃海苔,就買海苔擔心他晚上加班回家肚子餓買零食或買水餃冰冷凍我真的就是來取暖的,哈……
2013-07-08 12:49 發表於討論群組 - 兩性與感情(恕刪)


多撐了三年

才得到辛曉琪的領悟~~~~

Just鵝 wrote:
以前男友曾自滿的和...(恕刪)


錢要回來
房子給也
走人

這種人妳也要嫁?
如果妳說的屬實!

tintin1688 wrote:
命運操縱在自己的手...(恕刪)


再也不能同意tintin1688更多了,
可預見幾年後樓主還是會在某個場合問類似的問題,並且請網友認真幫她想想怎麼辦,只是內容數字或對象什麼有所修正而已,
光看樓主前幾句話,就知道樓主這幾年應該是不斷抱著希望又悔恨過去男友的失信不斷交替著度日...

Just鵝 wrote:
總歸自己太笨,為了...(恕刪)


為了情字眼睛也不能裝瞎~! 垃圾當做寶, 男人沒肩膀只會斤斤計較配作男人嗎? 給他資源回收吧!
當初結婚買房子,雖然頭期款大部分老婆出,但後續房貸都是我在繳,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現在房貸繳清了,房子還是老婆的.我是不是更呆?回歸正題,既然已走到這種田地,無需再顧情面,看起來擁有房子一半所有權是你僅剩的籌碼,千萬不能無償讓渡,所有錢算清楚再交出這最後籌碼,最好能白紙黑字把所有條件寫清楚,雙方都簽字訂下契約,避免事後他不認帳.
協商若要搬出去可以 但須把保人改人 還款30萬 才可以把房子的登記名字刪除

每月1萬的貸款當作付房租算了

99%的女人一輩子都至少遇過一個爛人以上 放寬心吧!

Just鵝 wrote:
以前男友曾自滿的和...(恕刪)



妹妹~

缺新男友嗎






Just鵝 wrote:
這次是真心想離開,...(恕刪)


人家有留後路給你?

不想理性下一個依然會是這樣子.

只能跟你說人善被人欺.你若無法強硬起來,找家人或是朋友出面談吧.

這種男生你指望他主動還妳錢?若他有這心就不會搞到今天這個地步.

醒醒啊!!
1.現在他要我搬出去,才要去變更土地房屋權狀為他一人,這樣對我是否不利?
這樣若他想賣掉房子也不需經過我同意了是嗎?
這部份很難說,其實過戶的流程沒有你想像中的困難,只要有買賣雙方的證件,及賣方的印鑑證明,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如果單就你的情況來說,當他變更所有權人之後,對你應該是不利,因為你要先舉證你跟這間房子的關係,如同前面說過的,你頭期款的證明或是你每個月付貸款的證明。
2.頭期款的部分當初沒有白紙黑字
朋友說:還我,當撿到,不還,當認清一個人。
這點你朋友說的沒錯…
除非頭期款有資金流向能證明是從你的戶頭轉出到第三方的戶頭,如果你當初是給現金,那就沒救了。
3.農會說房子必須一人持有才能變更保人,且需查核他的還款能力。
萬一他還款能力無法達到,那我保人是否不能變更了?
農會說的也沒錯,另外上面有人提到「共同借款人」這個名詞,其實現在的擔保借款不見得會徵提共同借款人或是連帶保證人了,因為金管會的規定,所以只要是足額擔保,那不動產提供人不見得會是保人或是連帶借款人,我建議你還是找農會的借據看清楚,還是直接問農會。

去年買的~應該是賣不掉~如果要賣~會賣很久~且賠錢機會很高~還有隔年扣稅的問題~除非地點很好~價格又不高才有機會賺~不過賺也只是小賺不會大賺~所以不要想賣房子拿錢了~這種錢不要賺~房子你有一半~叫他拿30萬還你~家具和房貸不要計較了~這樣對方會比較爽一點~那些錢當做買給狗當飼料~談判時~記得要有第三人在場~以免發生意外~講好的時候~建議白底黑字寫好~就說對你我都有保障~10年房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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