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串討論...發現「信基督教的人」 90% 以上都會婚前性行為啊!跟本不會管什麼「主說」吧!這真的是基督教的信條嗎?還是,這些規定只是沒信基督教的人喜歡玩有信的人,所掰出來的話....(之前看過有人一邊打人一邊唱著:有人打你右臉,你左臉也讓我打!)有這個規定的話!那,信基督教的人憑什麼跟別人說你們的宗教是最好的!自己都不鳥了....
站高點 少說點 wrote:幾百年前的人類14歲性成熟就可以做人了,現在社會進步還規定要往後延到 17-18(之前是犯法歐~),反正規矩都是人訂的,啥經都是人寫的,啥法都是人編的,但事情都是人做的~! 恕刪) 現在是社會進步了,可是人類的成熟度退後了,現在不像以前很早就得養活自己,而我們現在光是唸書就耗掉很多時間了,所以心智還沒有成長到可以養活自己(當然也是有例外),所以才會這樣立法,如果沒有這樣立法的話,可能很多人都在14歲就結婚了,那時你應該還在念國中吧,你會想要那時候養小孩嗎?我看那時候很多人連自己都養不起吧。
重點是 心中有沒有愛吧!! 怎麼還是有這麼多人在說 規矩阿 規定阿?明明要傳達的訊息是 那樣的事 應該建立在 兩方心靈上的契合、信任、愛、(無背叛可言(個人觀點))等條件之上吧?!而不是說 中規中矩 沒有原則吧!這讓我會想要提到 婚姻的定義 到時候 我肯定會變砲灰.....不過,還請各位大大,多多指教、包涵包涵。
之前有看新聞報導~有一對情侶也是不主張婚前性行為的~直到結婚當天~才發現男方性無能!無法傳宗接代!!女生馬上守活寡如果沒有事先驗貨~難保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其實只要做好事先保護!就不會意外搞出一條人命!!如果很愛對方~加上有結婚的共識的話!有婚前性行為並沒有不好!還可以加強雙方的情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