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7382 wrote:
剛才去看了這次有關...(恕刪)
我也以為修法是要給同性相愛的人士有合法的法律保障
例如像是等同配偶的相關財產繼承權 或是 在急診合開刀的時候可以簽署同意書
行使合理即被尊重的家屬權利 等等
現在看到收養小孩 我覺得過頭了吧 我想同性之愛是個人選擇
其他人也無權去干涉 但既然選擇了同性之愛的當下 不就放棄了繁衍後代的權力
那為何又會想為收養小孩? 大自然有他一定的規律 有很多事情是不可逆的
前面也很多人提到不孕者領養 不孕者是自願的? 再者這個社會一男一女組成家庭還是
大多數 別太自私要小孩去違背一般的世俗 同性的家長在照顧上能給更多的愛這我沒想法也不否認
但我想小孩只是需要一個公平跟合理 其他更好還是更差的對待 這不是它們需要承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