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神之鍊 wrote:請布要用紅筆寫我姓名 最好是真的會有事啦!那我隨時準備紅筆... 看誰不爽就寫誰的名字...都什麼時代了,還真是迷信!--不過,好奇問一下:這種事有沒有詳細一點的規定?比如說要PENTON色號多少到多少的才有效?或是,甲下以上的字跡才有效!(乙上以下的就不算)或者書寫的地方也有規定之類的...
我是認為啦!每個人都有他不能接受的"點",這些跟他的生長環境,教育,宗教或是生活經歷等等有關聯,所以多少會有一些自己堅持要如何或是不能如何的事,但是對於旁人卻覺得這些事情簡直是淪於"荒唐"之類的想法甚至被別人說是迷信,傳統,古板,或是不知變通.但是如果每個人都能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想想呢?我認為不能用迷信兩字就蓋了一個帽子給人,就像是我不會在回教徒面前大誇豬肉好吃,也不會在基督徒面前說每個禮拜日跑去做禮拜"有什麼用?"很多人與人的爭端就是因為不夠尊重對方的想法而起.更甚者,我同事有一次惡作劇,把另一個同事吃到一半的飯,直直的插上了一雙筷子,看到這個我簡直嚇到翻掉,這迷信嘛?吃飯時把筷子直直插入會不會減壽?科學上視於無稽之談,但是這是文化禁忌,不是說一句"又不會真的死掉"就可以大而化之的.小時後敢這樣做的看看會不會被阿公阿嬤海扁之後踢到屋外...至於在櫃檯上辦事的人員用紅筆寫名子的禁忌就是一種自己職業上應該知道的事啊!(其實我一直以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禁忌耶!)就像賣房子的應該知道房屋對面是"壁刀"還有屋中橫樑壓床頭,是很多人的禁忌.當兵的不能跨槍,槍口不能對人,即使裡面沒子彈也一樣.總不能說一句"這又沒關係"就解決吧?你可以不遵守,在槍上跳來跳去,或是拿沒子彈的槍對著自己的頭,但是總不能說這是迷信,就拿著沒子彈的槍去指別人,別人心理總是不好受呢!
這篇還有人繼續回覆那我來湊一下熱鬧用紅筆寫名字的故事提供一則供大家參考事發於30餘年前胥伯伯為吾雙親老友原為空軍通信專長退役後上船擔任報務主任其工作貨輪由夏威夷返台出航後遭遇輪機故障全船上下矛頭都指向胥伯因為胥伯在夏威夷接獲轉來家書信封為紅字書寫同仁都認為被此信觸了霉頭上述為事後胥媽親口所述因當時她一時找不到筆拿起手邊紅筆就書寫信封讓她老公在船上被公幹大家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