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huad71 wrote:
從她的處理方式
就表達對你極不信任
在感情上已經判你死刑了
一般人對朋友會做到去警局備案?
她去警局備案是為了申請強制險理賠
但後來她放棄了
因為如果要申請理賠
為了領那一點點錢
要叫她在中壢的拉保險朋友上來台北
她不好意思
tom812 wrote:
假如世上所有人能賺得的資產都相差不遠的話,你怎麼能夠會有資格來展現你的財富呢?

lovebabyy wrote:
Hi~群友你好~
相逢即是有緣,有空交流交流^++^
身處同一個黑名單群組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天羊 wrote:
把父親搬出來,無非是為了她往後的離開,埋下一個伏筆,理同你很棒幫我很多,但我們沒緣份不能在一起之類....
天羊 wrote:應該是年齡吧? 10年前一定很殺
但現在比她年紀大的男生,也不會三更半夜不睡覺陪她天天夜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