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我想...他一點也不在乎我的決定--->套我老師說的話:xxx(我太不用功忘了那位名人)說過:雖然我不贊同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就算你是同性戀(這是舉例),只要不妨礙我的權益,在法律允許下,那是你的自由!意思就是說縱使有同性戀向我老師表白,送東西給他,只要不跟蹤(違反法律)我老師,妨礙我老師的權益,我老師也不會怎樣!
所以他不在乎妳的決定是正常的呀!他有侵犯妳的權益嗎?難不成妳和他有去戶政登記男女朋友(我問的上一個問題)?還要去戶政變更嗎?妳現在大可去找新的男朋友了!如果他看了妳的男朋友,打了妳(侵犯妳的權益),妳才可以告他吧!如果他繼續送東西給妳,妳也沒折吧(這是給妳好處,不是侵權)!
所以結論是妳注重他在不在乎妳的決定!!!--->奇怪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