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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教唆他人拿掉小孩有犯法嗎?
刑法 292條 公然介紹墮胎罪




各位 都犯法了

phosphoto wrote:
請問 教唆他人拿掉...(恕刪)


請問 這是她妹妹來發問的嗎
這是他的人生,他未來要怎麼走只有他能決定,
但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小孩會很可憐,得不到父母正常的教養,
外人也幫不上忙,只有跟他最親的你們,看能不能有些幫助。
一對夫妻到動物園,看到了大狒狒時,妻:真奇怪,愈難看的動物愈多人看。夫:不要叫這麼大聲,大家都在看妳
拿掉很殘忍
但令妹的路只有一條
拿..掉.....




BABCD wrote:
昨晚接到電話小妹說~...(恕刪)
我如果是你們的家長
我會跟小妹說有兩個選擇讓你走
第一把孩子拿掉,以後不准跟他來往,如果違背請不要再回家
第二不把小孩拿掉,以後不要跟家裡來往
有時你會發現,觀點改變障礙就會消失, 但唯一的難題就是,人們心中偏執固執的觀點。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妳們家人要幫她解決,那以後呢?
順其自然吧!

BABCD wrote:
昨晚接到電話小妹說~...(恕刪)
她自己自願的吧!

要不是貪人家帥就是貪人家的過人之處

做了就要自己解決

我很好奇 -- 小妹究竟是怎麼認識摳客男的?
小妹是KTV小姐嗎?
如果是, 那我倒是強烈贊成小妹生下BB, 因為舞女幾乎都是這樣搞的.
KTV小姐月入十萬以上, 但是錢都花在毒品BB小白臉上面了.
四個月了似乎也不能直接拿掉了......

軟管真空吸引術︰以吸引方式取出胚胎。適用於懷孕10週內,因胎兒和胎盤尚未成形,一般不需要擴張子宮頸,很容易將胎塊組織取出,出血量較少,約休息1-2小時即可回家,對身體影響小,恢復也快。

子宮刮清術︰以刮除方式取出子宮內胎兒及內膜組織。常用於懷孕10-12週者,因胚胎逐漸變大,胎盤也形成,較不適用真空吸引方式,但因目前醫療發達,尚可使用大型之軟管以吸引方式取出胚胎。但此懷孕週數的手術,出血量較10週前流產者多,恢復也較慢,對身體有一定影響。

子宮擴除術︰用於懷孕12-14週,將胎兒夾碎後取出。

口服藥物流產︰近年來逐漸盛行,49天以內的早期懷孕,用口服方式終止妊娠,使之自然流產。

  妊娠超過了 14 周就不能作上述人工流產,而需要住院作引產手術,這樣更增加了孕婦的痛苦和手術的危險性。因此,需要作人工流產的孕婦,應盡量爭取在妊娠 10 周以內作負壓吸引手術,以減輕流產者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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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CD wrote:
昨晚接到電話小妹說~...(恕刪)


各人造業各人擔 哭甚麼哭 不要連累家人 不要去管她的死活

她哭還不是要家人拿錢出來資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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