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
以前台灣票據法也說是惡法,廢除之後,社會風氣變得更差,商業交易詐欺橫行,還有小公司常常用倒閉來逃避一切債務,因為找個人頭,隨時就可用上次賴債詐欺所得再開新公司。對老實做生意的人,廢除票據法才真是噩夢。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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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沒有廢除拉
是廢除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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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很多公司 , 會用老婆名義當負責人
(台灣好像很多 , 老婆什麼東西都要登記名下)
結果公司出事 , 關的不是老板 , 而是老板娘
而且老板娘被關 , 老板還可以名正言順的訴請離婚
真是情何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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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刑事處罰
民事賠償依舊存在
也因為這樣 , 大家要拿到非即期支票時
就會注意對方的信用 , 並在風險範圍負擔內給予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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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是一體二面
個人也贊成
通姦撤銷刑事處罰的規定
而不是通姦無罪
通姦是不合法行為 , 還是要加以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