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711106 wrote:
回樓上各位大大!
我其實只想問有什麼理由可以說服另一半與父親同住而已!
至於岳父岳母照顧的事,我想我也作的很好!
因為剛買房子時,老婆的弟弟無工作想來台南闖一闖也是住我家!
一住就是五年!我每個月收他三千房租,任他吃喝拉睡...並提供我所有資源任他運用,這不算照顧!
另則;我家人也不缺錢...要兄姐請個幫傭都可以!
我們家的小孩並不會計較父親上的開銷!這是我家人的觀念!
只是;當老人家生病想跟小孩子同住,就同住這一年看來!
父親並不會管我們生活的事,也不會介入!請個幫傭老人家會怎麼想!
似乎樓上好幾位大大覺得跟公公住是一件沒辦法接受的事!覺得同住壓力很大!
反之,等你們老後,小孩一個一個外出工作,當另一半走了,媳婦又說叫他回去老家住或租房子住!
等那時候,這些大大似乎就能體會到什麼叫痛心了吧!
也可能是我的工作看太多生生死死,所以我很珍惜!
人性本來就有自私的那一面,只是每個人介意的點不同,你會在什麼樣的情況 或 際遇下被觸發,然後對方買不買帳罷了
請問哪個人不自私 或 沒私心?本王承認自己在某些事情的處理上是自私的,但本王認為這是真實人性的一部份,沒有什麼好閃躲 或 否定的
比如你說老婆的弟弟當初住你家5年這件事,就是個例子,她弟弟來住,難道就不會影響夫妻間的生活作息嗎?
但是她弟弟住可以,你爸爸就不行了,有沒有?當然你可以買帳,也不可以不買帳,叫她弟弟自己就近租房子住
所以說,如果事情無法圓滿,雙方都堅持己見,都無法心甘情願包容 或 退讓,那很抱歉,本王只好先顧自己的想法,只有當自己內心感到滿足了,你才有辦法利益別人,否則你最後就是像現在這樣只剩下埋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