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ardooW.D.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小弟...(恕刪)
過去的就算了, 但之後要徹底解決, 建議請老婆去工作, 小孩找褓母, 然後家裡開銷由薪資比例去攤, 比如你領6萬, 老婆領3萬, 那就是2:1, 家用如果是3萬, 就你出2萬, 老婆出1萬, 自己剩下的錢互不干涉, 而各自名下債務, 除非當初是雙方說好一起負擔的, 不然就各自負責
當初剛結婚生小孩不久, 老婆也有類似的說法, 我提三個建議給她選, 我無條件接受她的選擇
1. 就是上面我說的, 兩人都去工作一起負擔
2. 我在家當家庭煮夫, 老婆去工作負擔家用, 我不支薪
3. 維持原狀
老婆後來選3, 從此沒再提過這件事, 到現在生了2個了

不過我如果早回家也會分攤家務, 也要常常跟老婆說妳辛苦了

婚姻生活沒甚麼是誰應該怎樣怎樣的, 而是看自己要對這婚姻家庭付出多少責任與義務, 大家都能接受, 就能繼續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