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 "夫妻生活不睦..." 老梗的說詞.情婦是一個古老的供需市場, 非現代人 or 有錢人的專利.How much has to pay ? 看雙方條件 , 男方又矮又禿..... 就多準備點銀彈.第三者欲爭取主位 or 平等待遇 必然演變成 鬧劇 or 悲劇.不計較名份, 隨緣 , 放的下 才是上策.
1.嗯~~~~很多人說到既然"很愛"為啥不跟老婆離婚?婚姻、並不是在公司上班可以任由單方面決定要離就離就算是走法律途徑也必須要另一方有錯才行如果都沒有那..........2.你那情婦朋友跟那個男的交往了多久?對那個男的應該也有不淺的認識了吧有人說到"只值兩萬元"但會不會是那男的極限就是兩萬元?很多人結婚後經濟大權就掌握在另一半手裡金錢上的動用並非那麼方便而且出國一趟要花的錢..........3.承上所述那麼以公帳來運作倆人交往中的花費就很合理了要求女方出錢也不會說不過去了如果這時後女方在抱怨那就得看是真不爽還是說說而已如果是真不爽.........那就分了吧前面有人說了已經開始用金錢在衡量這段感情了那這就不是感情而是交易了4.但是!!!!!如果兩萬元並非是男方的極限那真的.........趁早分了因為男的真的就是玩玩而已你的朋友在男方的眼中真的就只值兩萬元而已5.強者我朋友情形跟你所說的很類似只是強者我朋友連兩萬元都沒有也沒有任何存款難得找到時間一起出去有時甚至由女方出錢(包含吃飯或是M)但倆人仍然很快樂的在一起強者我朋友並非不願意跟老婆離婚但畢竟沒辦法像工作一樣簽個離職申請書就可以了他老婆不願意簽就只好7個人一起受苦(強者我朋友、他老婆、兩個女兒、他父母以及住在家裡的外甥女)這其中糾結的情形就只好等李組長來釐清了~~~~~有興趣多了解強者我朋友的話請PM.........
army0916 wrote:1.嗯~~~~很多人...(恕刪) 因為本文只是想了解男人對於情婦的花錢心態,而不是要網友替哪方主持公道,所以當事人的故事背景就不會再有更詳細的部份更新了.大大回文很用心,意見也很寶貴.非常感謝參予討論^^
情婦該不會是這位吧??剛好2萬亂入.....酸~惡質警官 性侵部屬妻-------------報案女子表示,李錦榮過去是她丈夫的直屬長官,九十六年間李調升台北市警察局民防科,隔年九月李載她到台北縣中和市坎城旅店後對她性侵害,事後李威脅要把性侵經過告訴她的丈夫,恐嚇她繼續約會及維持兩人之間的性關係,李每個月還給她兩萬元,截至她報案為止共已收到李給的十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