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enny wrote:
樓主是不是打錯了,5月到10月才5個月而已?


樓主已經很傷心~
就別再挑語病了....或是用點常識想想....這狀況現今並不少見喔~

:)
離婚後也可以再重結婚
不過是個登記的動作罷了
彼此冷靜不見得不好
greensun wrote:
簽了。<發發文...(恕刪)



辛苦了版主 放他自由 你會遇到更好的
你的情形與我一樣.但我只有一個小男孩.我為你加油
太超過了你!!!

這是我第一次看01的文看到眼角有淚~~



~~~~~~~~~~~~~~~~~~~~~~~~~~~~~~~~~~~~~~

未來的路還很長~

適當的時候~
還是需要幫小孩找個媽~

加油!!!!!!!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她那麼急著想離婚

連小孩都不顧慮了

出軌的機率百分百啦

你被矇在鼓裡了

說難聽點.如果她遇到的是玩咖的話

等被玩濫了她會回來找你的
小熊啦 wrote:
適當的時候~
還是需要幫小孩找個媽~...(
恕刪)


建議還是算了吧!努力照顧好小孩就好了.

其他的用銀兩解決吧.
結婚日期和第一個小孩的出生日期太近(小於九個月)
真的都那麼不容易維持嗎????
萬事保重

好好過自已的人生
別想太多 讓時間沖淡一切

祝樓主一切順心
怎麼感覺這例子
如同伊能靜和庾澄慶的翻版
女生想走的時候,連兒子都可以不要了.....

婚姻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外遇故,兒子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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