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劈腿外遇的人的說法都是像J一樣,
說的冠冕堂皇,其實是為自己的不忠找藉口,
1.覺得不適合,[要逃],為何不先分手?而是要劈腿傷害曾經最愛的人?
2.當初相愛的理由變成現在不愛的藉口,真是可笑。
你劈腿你痛,那被劈的那絕對是刻骨銘心的痛。因為我痛過...

這是你種下的因,

等著接你的果吧!

被傷害過的人留

花點點 wrote:
和前男友交往了七八年...(恕刪)



嗯~~
我跟妳一樣~
都是傷害愛我們的人~

愧疚感真的很沉重~
壓了我將近一年~

只是我更自私~

在外頭遶過一圈後~
居然還奢望能夠回家~

就只因為"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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