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擬辟市 wrote:
發現很多人都沒看到後續事件更新,都還是只看第一樓,
所以把新聞後續消息再貼一下,順便呼籲樓主把一樓的內文補上法院判決吧!
我來替那個不幸的女主角貼一下判決文的部分內文吧!
原告指的是女方,被告是男方。
1.關於指摘原告於大年初一至初八在被告家作客期間對被告
冷嘲熱諷稱:「大年初二怎麼沒有帶我回娘家」、「你們
訂婚當天為什麼帶哪麼多人去東港」、「你媽煮的飯很難
吃」,還稱「發作就發作啊我看她是真瘋還是假瘋」云云
,均為不實,蓋兩造訂婚前相識已有9 年之久,被告對原
告之個性、為人、品德教養等均知之甚詳,苟原告確如被
告所述之惡行惡狀,被告殆無可能同意訂婚,原告更無於
訂婚後同意赴新竹與被告家人過節之可能。而且自兩造訂
婚前數年起,原告即順應被告之要求,幾乎每年均隨被告
返家陪伴被告家人過節,也依被告父母要求早已改口稱被
告父母為「爸爸」、「媽媽」,此部分諒被告不敢爭執。
且兩造當時僅係訂婚,孰人會要求未婚夫於初二帶未婚妻
回娘家?被告所言顯與常理不符。實者,原告為珍惜與被
告間之感情,一切均順從被告安排,包括為配合被告定居
新竹,不惜辭去任職多年、人人稱羨、穩定、福利佳之中
華電信客服人員,至新竹重新覓職。100 年11月1 日至署
立新竹醫院報到任職1 個月期間,原告即住進被告家中,
每天均帶被告母親準備之便當,苟係如被告所言,原告嫌
被告母親煮的飯很難吃,原告怎會每天帶便當,並每天將
便當吃光光?且原告從小到大很少發脾氣,於居住被告家
期間均會幫忙做家事,如掃地、拖地、幫忙煮飯及洗碗等
,被告母親並當著原告面前向原告父親稱讚原告。足見被
告背信毀婚於前,臨訟又編纂謊言。
詳細的內容請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家事判決 101年度家訴字第91號
這年頭記者真的是可以改行當作家了,報導出來的內容跟法院判決書裡寫的根本是南轅北轍,把一個女孩子的名譽都毀了。更扯的是這是102年03月12日的判決,也就是報導當時判決書就已經出來了,還有一個新聞台有拍到判決書的一部分,但是報導出來的內容依舊跟判決書完全不搭嘎,真是見鬼了。
記得當初這個報導出來時網路上也是撻伐一片,甚至有談話性節目還針對這個主題把女主角又罵了一通,說她沒家教被退婚活該。但是仔細看判決書內容就可以發現男方為了退婚編造了一堆不實指控,而後因為實在太不合理還被一一駁斥。但是報導都只有刊載那些不實指控的部份,卻都忽略了法院針對他指控不實的反駁。
一個女孩子花了十年的青春,訂婚後被毀婚不提,還要被這樣羞辱。更可怕的是這些記者不但沒有平衡報導,甚至還做出不實報導,真的是超級扯的。若不是有人翻出這篇文提出報導不實的質疑,我想絕大多數的人(包含我)對這個案件的記憶就會停留在那是一個沒家教的女生被退婚活該的印象。
我真的覺得女方可以蒐集這些報導告那些報社、新聞台,如此偏頗的新聞內容讓一個受害者受到二度傷害真的是非常的過分。...(恕刪)
幫頂!
給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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