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hnm wrote:
我的舉例老實說很爛?...(恕刪)
婚前的資產婚後是不一定要分的! 如果這樣請問你, 婚後他們若要離婚, 房子還是男的, 他要賣也是他要得到的錢. 如果有人說, 那女的免費住了叭啦叭啦, 那不就跟日文男一樣了嗎?
沒有該位熟女那男人是不是都不買房子呀?? 那男人沒結婚都不要買房子好了, 這樣才好跟女人說嘴我買房子都是為了你! 而且房價這樣也會正義一點!
如果你覺得那棟房子你不喜歡
也不願意分攤房貸
大可自己買另外一棟
或者是要求對方跟你共同買一棟然後住在另外一棟
那你又想有房子住
又不願分攤點錢那是怎麼回事
如果覺得房子掛對方名下自己婚後吃虧了
那可以自己買啊
我想對方一定非常樂意就這樣搬過來
原本那棟房子還能出租貼房貸
事情就這麼簡單
就連對方買的車子
偶而一起出去開我都認為要幫她貼補一點稅金之類的了
更別說房子
難道我要說這車子不是跟我在一起買的 樣子我不喜歡
該有的保養修理稅金這些你自己想辦法
但是開我還是要開的,用我還是要用的
至於你說的日文男
他如果教了你日文每個月就會損失好幾萬塊的錢
還要教很久,很久,很久
那我會覺得他要教你之前應該好好考量,考量..
並且跟你討論一下該怎麼解決
說到底你講的日文男並沒有那麼明顯的機會成本的問題
這樣你可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