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用外甥女的名義買了國泰新添采200萬

無論是爭的是"愛"或是"金錢",都希望樓主別太執著了,

您可有想過,您在外租屋,在外工作,年邁的母親是誰在照顧陪伴??

難道您的二姐及姪女都沒有付出嗎??

我也同樣在外工作,回家的次數不多,

所以我心裡是對家中其他手足很愧疚的,

不知道您能不能體會我說的...

放寬心,您已經得到很多了,留些愛給您的家人吧~

藏王的雪 wrote:
真的改變不了
但這種被家人排除在外,不被愛的感覺真實在很不好


真的不要這樣想,
如果你真的不被愛,被家人排除在外,
你能長那麼大嗎?
你母親也許只是覺得你的能力足以自立有餘,
所以當然希望把手上的資源拿去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如果要說偏心,
你們姊妹有誰可以比你母親對自己更偏心?
想想小時候父母有好東西哪個不是先給你們然後自己再撿剩下的?
而且說實話,
那些錢(不管事你母親自己的錢還是你父親留下的錢),
原本就是靠你母親的貢獻所存下來的(當然你父親的貢獻也有,但是因為已經不在了所以只剩母親的貢獻),
她有自己的意思去處分本來就是非常合情合理。
就算她真的偏心,其實立場對調一下你能保證自己就不會偏心嗎?
一個是單身自主月入10萬的成年人,
一個是剛出生還沒有自立能力的小孩子,
兩個都是你的直系血親,
你如果手上有200萬你會決定把這200萬用在誰身上?
這樣想一想,你還會覺得你母親的決定很不公平嗎?
老人家的寄託心理

財產留給下一代不如留給下下一代

多一代的傳承

你沒有下一代

所以對她來說你已經斷根了

沒有傳承的價值或用處

說得很現實但事實卻是如此

生命的價值因該是延續下一代

而不是單純賺錢

對不起後面好像離題了
每個人的狀況不太一樣
但就我來說
我真的不介意
可能我爸媽也沒什麼錢吧

我就跟我爸媽講
如果他們真的走了
房子我都不會要
都留給我弟
畢竟我弟賺的少
我又沒差這一筆錢跟房子
但他們少了房子
可能就比就辛苦了

藏王的雪 wrote:
如果你媽媽把錢和房子
統統給你兄弟
您會不介意嗎??
妳媽媽的錢! 又不是妳的錢 版主妳要尊重媽媽自己用錢的方式~~~~~不然妳每次買東西 不管大小金額 都發簡訊 告知所有家人好了~~~

反正繞一圈最後還是給你姊姊的小孩阿
有差嗎?現金600萬就當做你2姐拿她那份去投保就好了
難道老子的錢想怎麼花要跟兒子報告嗎
自已不缺錢的話,不要太在意這...
要不然,你會過的很痛苦..

再不_ 叫家裡財產分一分吧..

藏王的雪 wrote:
但是那個死國泰說阿姨是旁系不能當要保人
我拿出保險法第16條的要保人定義
與民法1123條家人的定義企圖要國泰特例通過
但國泰就是不答應,氣死我了
所以現在我還是堅持要六年解約


其實不是不行,
只是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為了道德風險的考量,
會比較不希望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真的發生了,
如果要保人堅持,應該寫個報告書也是可以的。
但是依照你目前的情況跟你的想法,
站在一個第三人的立場,
我也不認為讓你當要保人會是個好決定。
畢竟依你目前的情況,
無法保證你會做出對被保險人跟當初的要保人最有利的決定。
第一、當初的保費並不是你出的。
第二、要保人具有解約的權利。
簡單的說,如果要保人現在改成你的名字,
等於是你的二姊贈與你這張保單的價值,
首先,真要查下來,你二姊有可能必須支付贈與稅,
(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但是有可能你二姊之前已經有其他的贈與行為了)
再來,如果你在轉換要保人之後就馬上解約,
對於當初出保費的二姊跟被保險人姪女來說都是不利的。
但你有可能因此而得利。
(因為解約金是付給要保人的你,但是你沒有出到保費,等於你白白賺到解約金)
這就是一種道德風險。
所以依以上的理由,保險公司拒絕轉換要保人也是情有可原。
是你的外甥女
也就是說是你媽的孫女
抱歉....說坦白的
外婆要花錢在自己孫女身上是關你什麼事?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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