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夜白 wrote:原來去年的11月就被抓包了
去年的11月,家裡收到一張測速照相的罰單。
我先生在仰德大道超速被照相,因為車子登記的是我妹妹的公司車,所以罰單被我妹妹轉交給我。
因為職業習慣,我第一個反應就是看違規地點,心裡立刻有了疑問,依照他的班表當天應是在總隊部開會,
不該出現在陽明山。接著又多看了兩眼,發覺照片中副駕駛座上有另一個人,隱約是長頭髮。
我質問他時,他先是說我神經質,打死不肯承認副駕有人。只說自己開完會後想去陽明山散心。
接著拗不過,又說是跟一起開會的同事(男性),去吃飯。
等到我請他說出是哪位同事時(因為我們雖在不同單位,但都是同一種性質的公職),所以就算我不去確認,還是希望知道到底是哪一位學長。
結果他開始大發脾氣,又是那一套我給他很大壓力的,當時他就曾經很不負責的方式說,既然我不信任他,那乾脆離婚好了.......。我不想離婚,所以這件事情不了了之。
今天晚上我終於傳了簡訊給他,跟他說如果他覺得需要彼此分開冷靜一下,那我尊重他的想法。結果兩分鐘內,他馬上回傳說:好,那他要搬出去。
這時我才真的發覺,恐怕他是已經有了除了家以外去處。
剛剛我父親找我談,我終於忍不住哭了。
很難過,我還一直想要試著努力,因為我把他當家人。誰知道他這樣絕決的處理,他把我當nothing!
真的很哀傷,

他生氣,就是要你閉嘴,不要過問他找女人的事
上次成功了,這次故計重施罷了

態勢很明顯,他另有所愛
他表面維持婚姻,一則少背二次離婚,二則樓主可以提供金錢援助
恐怕他前次離婚,是他出軌,不是他前妻有小王

一個男人,能吸引前妻,可以吸引樓主,想必也可以吸引更多小三
養小三要花錢
也許也不用花錢,可以靠他不錯外表,讓女人倒貼,樓主就是一例
情勢很明朗了
只是樓主放不下
畢竟自己喜歡的男人很難找,再背一條離婚,就更難找了
不過這樣下去,好像沒沒什麼意思,浪費生命而已
我不大建議人離婚,不過看這情況,如果樓主想生小孩,可能需要盡快取捨
歲月不饒人,畢竟年齡越小,機會越多
不要人老朱黃才要離,到時什麼都沒有